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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iceroll.bbs@bbs.ed.ntnu.edu.tw (沒存在感的透明人),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s (Mon Jun 26 23:31:45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mars.scc.ntnu!bbs.ntnuedu Origin: webbbs.ed.ntnu.edu.tw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不是這麼單純的邏輯. >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如果純然是自己違法 > 造成他人損失, 就要自賠而非國賠. > 至於這位造成學校要賠一筆小錢的老師嘛, > 如果能在校長局長面前交互蹲跳個一百多下而顯然沒事的話, > 我相信校長局長應該是不會對他怎樣的啦! 這是「代位賠償」的觀念。 因為公務員違法,所以國家可先賠償, 之後再由國家向公務員求償.... 這樣了乎? -- ※ 這裡是 教育我的家 <bbs.ed.ntnu.edu.tw> ◆ 我來自 42-138.dynamic.wireless.ntn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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