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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Sun Jun 25 17:27:4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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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什麼社會啊!一個人做錯事,全台灣人卻要幫犯錯的
人賠錢?
  我個人覺得,體罰是老師動手的,憑什麼賠償金要全民買
單?一人做錯事,卻讓大家共同付賠償金,實在非常不合理!
  老師體罰學生,犯傷害罪的是老師,而不是國家。國家和
學校又怎麼可能會體罰學生呢?一旦有體罰的事實,刑事及民
事的追訴對象應該是只限於老師,即使老師算是公務員,為什
麼全台灣人卻要幫犯罪的老師支付賠償金?老師打學生,打的
還真爽啊!反正痛的又不是老師,別人的還子死不光,等到出
了事情,就說是愛之深責之切等屁話來搪塞,還不是想替罪犯
圓他犯罪的動機。
  體罰,只要造成身體傷害,就屬於傷害罪,乃是刑法規定
的罪,豈能因為他是老師就不用負刑責?從以前好像還沒有因
為老師體罰而被真正定罪的判決,可是賠償金卻要全民買單!
  我覺得,要杜絕體罰,只要老師一有體罰的事實,先關再
說,反正這些老師根本不把學生的尊嚴看在眼裡,反正別人的
孩子死不光,打不痛,我們又為什麼要對這種罪犯客氣?讓老
師知道體罰就該負刑事責任及民事求償責任,而不是老師犯罪
卻由全民買單。
  只要老師的手喜歡體罰,就等著賠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誰叫這些老師喜歡體罰學生?體罰而挨告,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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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219.80.13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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