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
閱讀文章: 第 3650/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發信人: 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Sun Jun 25 17:27:48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news.ee.ttu!netnews.csie.nc Origin: w42.tpe.yahoo.com 這是什麼社會啊!一個人做錯事,全台灣人卻要幫犯錯的 人賠錢? 我個人覺得,體罰是老師動手的,憑什麼賠償金要全民買 單?一人做錯事,卻讓大家共同付賠償金,實在非常不合理! 老師體罰學生,犯傷害罪的是老師,而不是國家。國家和 學校又怎麼可能會體罰學生呢?一旦有體罰的事實,刑事及民 事的追訴對象應該是只限於老師,即使老師算是公務員,為什 麼全台灣人卻要幫犯罪的老師支付賠償金?老師打學生,打的 還真爽啊!反正痛的又不是老師,別人的還子死不光,等到出 了事情,就說是愛之深責之切等屁話來搪塞,還不是想替罪犯 圓他犯罪的動機。 體罰,只要造成身體傷害,就屬於傷害罪,乃是刑法規定 的罪,豈能因為他是老師就不用負刑責?從以前好像還沒有因 為老師體罰而被真正定罪的判決,可是賠償金卻要全民買單! 我覺得,要杜絕體罰,只要老師一有體罰的事實,先關再 說,反正這些老師根本不把學生的尊嚴看在眼裡,反正別人的 孩子死不光,打不痛,我們又為什麼要對這種罪犯客氣?讓老 師知道體罰就該負刑事責任及民事求償責任,而不是老師犯罪 卻由全民買單。 只要老師的手喜歡體罰,就等著賠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誰叫這些老師喜歡體罰學生?體罰而挨告,活該! -- ※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219.80.139.244 |
閱讀文章: 第 3650/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