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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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rsa.bbs@bbs.nsysu.edu.tw (喜歡是淡淡的愛),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教師留職停薪進修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Thu Jun 22 10:03:1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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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esterdays@kkcity.com.tw (壓不扁的玫瑰花) 的文章中提到:
> 請問是否有法令規定需任教滿一年才可以進修
> 而且留職停薪一年 需在原學校再服務滿兩年
> 留職停薪兩年 再服務滿四年
> 請問是根據哪條法令呢 謝謝

   進修留職停薪壹年 必需在原服務學校再任教壹年使可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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