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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dontknow.bbs@bbs.ntnu.edu.tw (記憶 清除),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一個看了很不舒服的網頁 發信站: 精靈之城 (Wed Jun 14 13:51:49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News.a6Crazy.twbbs.org!news.au!news.ntu!mars.s Origin: bbs.ntnu.edu.tw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http://www.okpassla.com/ > > 這是一個代作作業的網頁 > > 請人家寫作業...只要有乖乖付錢沒欠債好像也沒違法= =(校規班規不算的話) > > 幫人寫作業 好像也沒有法律問題? > ---- 不要用"好像", 去查清楚再用確定的語句說一遍。 會用好像 是因為要看所謂法的範圍 憲法 刑法 民法 沒管道這塊 > 為什麼校規班規不算? > 校規班規只在違反上層法律的時候才不算。 問題時 校規班規能做什麼呢? 好 規定如果請人代作要記小過 那如果他請人代作之後 每句話換句話說算不算? 如果他請人代作之後 改掉首尾兩段算不算? 校規 班規 或任何法律給的都是方向 細則 總是有限的 這時候 就變成到了j 大向來不甚在乎的道德層面 因此 有沒有違法 本來就不是發文的主要問題 主要問題是在「老師如何做處理」 不過 也許我表達不夠清楚 也可能您的語文閱讀能力不夠好 但看問題請看重點 而不是看唯一你認識的點 -- ◤◥ Origi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精靈之城 bbs.ntnu.edu.tw ◣◢ Author: idontknow 從 dns.nkjh.tyc.edu.tw 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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