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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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疑惑--這樣的敘獎制度合理嗎?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Mon Apr 24 21:52:4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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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pple@kkcity.com.tw ()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nttcMARC》之銘言:
> > 擔任「講師」的校長們提報上去,
> > 每個人又記了一小功。
> > 我很納悶,工作內容既然是「講師」,
> > 為什麼做分內的工作還能領講師費?
> > 領了講師費,活動結束還能夠再敘獎?
> 我舉兩個我所遭遇的實例給你分享
> 校內認輔老師在期末也有敘獎,結果辛苦的當然是第一線的認輔老師,但是得到嘉獎
> 的卻是校長、兩位主任、幾位組長。

  這種事,看縣市、學校制度而有不同吧
  像高雄縣的認輔敘獎,就是看認輔紀錄,敘獎是給實際認輔的老師
  校長、主任、組長若沒認輔個案,也沒敘獎

> 曾經指導班上學生參加校外比賽,學生得獎了,但是指導老師卻變成訓育組長,
> 當然嘉獎就不是我了

  這個就真的太過份啦..看那組長的良心啦
  我當教學組長時,開一個半小時(單程喔)的車帶學生去參加比賽
  還要照料學生吃喝,針對比賽內容面授機宜
  但是「指導老師」那裡,我還是填學生自己的授課老師,獎狀也是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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