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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dler.bbs@bbs.nsysu.edu.tw ([隱隱作痛]),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疑惑--這樣的敘獎制度合理嗎?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Mon Apr 24 21:52:49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Formosa Origin: bbs.nsysu.edu.tw > ==> happle@kkcity.com.tw ()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nttcMARC》之銘言: > > 擔任「講師」的校長們提報上去, > > 每個人又記了一小功。 > > 我很納悶,工作內容既然是「講師」, > > 為什麼做分內的工作還能領講師費? > > 領了講師費,活動結束還能夠再敘獎? > 我舉兩個我所遭遇的實例給你分享 > 校內認輔老師在期末也有敘獎,結果辛苦的當然是第一線的認輔老師,但是得到嘉獎 > 的卻是校長、兩位主任、幾位組長。 這種事,看縣市、學校制度而有不同吧 像高雄縣的認輔敘獎,就是看認輔紀錄,敘獎是給實際認輔的老師 校長、主任、組長若沒認輔個案,也沒敘獎 > 曾經指導班上學生參加校外比賽,學生得獎了,但是指導老師卻變成訓育組長, > 當然嘉獎就不是我了 這個就真的太過份啦..看那組長的良心啦 我當教學組長時,開一個半小時(單程喔)的車帶學生去參加比賽 還要照料學生吃喝,針對比賽內容面授機宜 但是「指導老師」那裡,我還是填學生自己的授課老師,獎狀也是他領 -- ███ ██◣ █ ███ ██◣ ▁▂▃.最閒的忙人,最忙的閒人.▃▂▁ █ █ █ █ █▂▂ █▂█ ㊣ 【閒人工作室】IDLER'S STUDIO ㊣ █ █ █ █ █ █◣ 眾人皆以奢靡為榮,吾心獨以儉素為美 ███ ██◤ ███ ███ █◥◣ E-mail:idler(at)ms6.url.com.tw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8.171.215.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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