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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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疑惑--這樣的敘獎制度合理嗎?
發信站: KKCITY (Sun Apr  9 10:29:3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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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tcMARC》之銘言:
> 不久前學校承辦了一個縣府的活動,
> 因為我這是小學校,工作人員參雜了其他各校的教職員,
> 人員名單裡有許多其他學校的校長,
> 他們的工作,清一色都是「講師」
> 工作內容是為學員們上表定的課程。
> (簡單來說就是去當學員的老師,上一堂課就是了)
> 因為文書資料都是我這邊處理的,
> 校長有要求,要做所謂的「領據」,
> 這些校長們來上課,以一定的薪水論節計費。
> 活動結束了,要提報敘獎名單
> 擔任「講師」的校長們提報上去,
> 每個人又記了一小功。
> 我很納悶,工作內容既然是「講師」,
> 為什麼做分內的工作還能領講師費?
> 領了講師費,活動結束還能夠再敘獎?
> 是我太單純的以為,做一份工作就只能領一份薪水、邀一份功?
> 還是這樣的敘獎制度,根本就不合理?
> 還是我太嫩了,教育體系本來就應該是這樣獨厚在上位者的嗎?

我舉兩個我所遭遇的實例給你分享

校內認輔老師在期末也有敘獎,結果辛苦的當然是第一線的認輔老師,但是得到嘉獎
的卻是校長、兩位主任、幾位組長。

曾經指導班上學生參加校外海報比賽,學生得獎了,但是指導老師卻變成訓育組長,
當然嘉獎就不是我了

就是這樣......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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