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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ttcMARC@kkcity.com.tw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疑惑--這樣的敘獎制度合理嗎? 發信站: KKCITY (Sun Apr 9 00:44:47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News.a6Crazy.twbbs.org!news.au!news.ntu!bbs.ee Origin: bbs.kkcity.com.tw 不久前學校承辦了一個縣府的活動, 因為我這是小學校,工作人員參雜了其他各校的教職員, 人員名單裡有許多其他學校的校長, 他們的工作,清一色都是「講師」 工作內容是為學員們上表定的課程。 (簡單來說就是去當學員的老師,上一堂課就是了) 因為文書資料都是我這邊處理的, 校長有要求,要做所謂的「領據」, 這些校長們來上課,以一定的薪水論節計費。 活動結束了,要提報敘獎名單 擔任「講師」的校長們提報上去, 每個人又記了一小功。 我很納悶,工作內容既然是「講師」, 為什麼做分內的工作還能領講師費? 領了講師費,活動結束還能夠再敘獎? 是我太單純的以為,做一份工作就只能領一份薪水、邀一份功? 還是這樣的敘獎制度,根本就不合理? 還是我太嫩了,教育體系本來就應該是這樣獨厚在上位者的嗎? -- ┌─────◆KKCITY◆─────┐ ◢ ◤ 聽 KKBOX,動態歌詞緊緊跟著你 │ bbs.kkcity.com.tw │ \^_^ / ★ http://www.kkbox.com.tw ★ └──《From:163.17.177.178 》──┘ ◤ 唱片公司授權,音樂盡情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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