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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蘋果:誰殺了張老師?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Mon Mar  6 09:49:34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Formosa
Origin: bbs.nsysu.edu.tw

> ==> cms.bbs@bbs.pme.nthu.edu.tw (cms) 的文章中提到:
> 到底誰殺了張老師
> 張鴻鈞老師與女學生的關係,在出事之前早已經持續一段時間了,而且校方也知道,但
是沒有任何懲處的動作
> 。那校長是否有行政疏失?我相信在教師的職業守則裡面必定有這條罪名,為何無人追
究校長與校方包庇張老
> 師的行政責任?
> 坦白說,三天兩頭發生老師強姦學生或亂倫的新聞,其實大家都很麻木了,張老師不自
殺,我想大家也沒什麼
> 意見。亂倫案絕對比這聳動,大家都不見得有意見了,更何況這件好像只是價錢談不攏
的現代援交案。偏偏他
> 自殺後,教育局長喊媒體殺人喊得震天價響。
> 搞錯了吧,不談強姦罪的公訴罪部分,為何不見公教人員的懲處?簡直是當賊的喊捉賊
,或是教育界道德淪喪
> 到這種令人心寒的地步?軍公教受國家優渥福利保障的同時,也有重重法令限制,這是
國民基本常識。所以大
> 部分人因為不想忍受種種不便,而不敢貪圖軍警優渥待遇,當然時代在改變,因為就業
不易,軍警越來越吃香
> 。而公教人員大家擠破頭,因為相較軍警之下,沒有那麼多嚴格的法令限制,可是大家
似乎忘記納稅人還養了
> 一個部會,叫做「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這是國中公民課本裡教的吧。公教人員享受
優厚的福利同時,也背
> 著許多義務和責任,這些不是口號,而是明文規定的懲處法規。
> 校長應負行政責任
> 今天很奇怪的是教育部與校方完全漠視這個問題,我們不見任何教育部官員負起行政責
任向大眾道歉,不知反
> 省檢討,卻大聲疾呼媒體殺人。另一方面為什麼這個時代造就這麼多爛草莓,動不動就
自殺?如果校方當初就
> 處分張老師,他雖然不能接受,至少也被潑過冷水,我相信受過挫折後再聽到被起訴,
震撼沒有這樣大。然而
> 他始終認為自己沒有錯,他向法官坦承與學生性交,但是他認為這樣做並沒有錯。誰殺
了他?是他的家人縱容
> 包庇,是校方失職包庇。校長,你有罪吧?沒有道義上的罪,但是的確有行政責任的疏
失。
> 作者為家庭主婦
> 謝千芝
> 連死者的父親都認為自己兒子是被陷害的,無視司法起訴書。當老師當到這麼無視司法
與家長權益,顯然讓全國家長與學生失望了。
> 當老師嘲笑學生是濫草莓、嘲笑學生作文不好時,請先想想三十幾歲還衝動跟學生丟籤
> 桶拉扯誤傷波及同學、跟女學生性交後女生要分手還要要回機車的小氣行徑,最後又用
60萬和解
> 承擔不了壓力就自殺
> 這樣是不是耐壓性欠佳的草莓啊?還是個六年級老草莓...
一個學生因為作文不好
被一個老師當眾唸出
學生要求老師停止
老師不願意

另一個場景
老師違背師道
與學生發生性關係  被媒體知道
老師要求媒體不要報導
媒體不願意

教育當局對這兩件事的處理
前一則
教師沒受到任何處分也沒有任何改變
後一則學校維護教師痛罵媒體
這就是我們的教育當局
更可笑的事
這個教師沒受到任何處分
與學生發生不應該的性關係
教評會不聞不問

許多案例告訴我們
一樣犯行都坦承不諱
一樣都是教師不應該犯的錯
結果  一樣都受到包庇
一個當事人自殺
一個當事人厚顏無恥
這就是我們的教師與教評會
教師們   你們何時才能覺醒呢
自清很難對吧
你們就等著你們真的被唾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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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討好妳的歡心
   我經常忘記我自己
   於是我叫我自己恨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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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0.69.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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