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
閱讀文章: 第 1780/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發信人: kundian.bbs@bbs.ntnu.edu.tw (國中老師),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禁止體罰 明文規定之後的嚴重問題 發信站: 精靈之城 (Tue Feb 28 19:43:39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News.a6Crazy.twbbs.org!news.au!news.ntu!mars.s Origin: bbs.ntnu.edu.tw ※ 引述《king.bbs@micro.bio.ncue.edu.tw (隆中黔首)》之銘言: > 關於這問題唷∼ > 之前一位到我們學校擔任研習講師 > 正任職於彰化地檢署的一位檢察官 > (姓名不方便公布..只能說是由教職轉換跑道改當檢察官的..有興趣的自己去查看看) > (當過老師的執法人員.在法律素養上可沒話說了吧.) > 就在研習的會場上 > 相當清楚明白的說 > 即使學生在校內犯的錯 > 只要與現行法律相違背 > 無論是傷害..或甚至是公然侮辱 > 受害者即使是老師 > 學校固然可以以校規處理 > 但是他卻是"強烈建議"最好是用法律解決 > 鼓勵老師遇到事情不要只是鄉愿的姑息 > 更別被"摸頭解決" > 勇敢的告到底 > 殺雞儆猴 > 以導正目前扭曲的社會風氣 > 對了...一句題外話 > 前一陣子..看到一篇新聞 > 說到以後醫院驗傷單的收費要分級 > 一張普通驗傷單..只要1∼3百 > 一張訴訟專用驗傷單..卻要叫價到2500∼5000 > 看完...只覺得啼笑皆非... > 這根本就是用來坑不懂法律的人的花招嘛...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惡搞自己? 你跟一票不敢告學生的蠢老師一樣. 老師們的共同默契是 遇到可以告學生的事件 即使是身心遭受到學生嚴重傷害 也不要冒險提出告訴 因為社會輿論大部分是站在學生這邊的 你不相信嗎??不會吧!! 因為你是老師知道嗎??? 要有愛心喔 哈哈 首先家長會哭訴 我根本管不動孩子 三餐很可憐 當老師何必跟孩子計較呢?? 而且提出告訴等於對外宣告你是一個不適任教師 你對行為偏差的小孩提不出有效策略 不會有老師這麼笨吧,自找麻煩。 -- ◤◥ Origi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精靈之城 bbs.ntnu.edu.tw ◣◢ Author: kundian 從 61-216-242-69.dynamic.hinet.net 發表 |
閱讀文章: 第 1780/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