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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ing.bbs@micro.bio.ncue.edu.tw (隆中黔首),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禁止體罰 明文規定之後的嚴重問題 發信站: 吟風•眺月•擎天崗 (Sat Feb 25 01:30:55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News.a6Crazy.twbbs.org!news.au!news.ntu!news.e Origin: micro.bio.ncue.edu.tw 關於這問題唷∼ 之前一位到我們學校擔任研習講師 正任職於彰化地檢署的一位檢察官 (姓名不方便公布..只能說是由教職轉換跑道改當檢察官的..有興趣的自己去查看看) (當過老師的執法人員.在法律素養上可沒話說了吧.) 就在研習的會場上 相當清楚明白的說 即使學生在校內犯的錯 只要與現行法律相違背 無論是傷害..或甚至是公然侮辱 受害者即使是老師 學校固然可以以校規處理 但是他卻是"強烈建議"最好是用法律解決 鼓勵老師遇到事情不要只是鄉愿的姑息 更別被"摸頭解決" 勇敢的告到底 殺雞儆猴 以導正目前扭曲的社會風氣 對了...一句題外話 前一陣子..看到一篇新聞 說到以後醫院驗傷單的收費要分級 一張普通驗傷單..只要1∼3百 一張訴訟專用驗傷單..卻要叫價到2500∼5000 看完...只覺得啼笑皆非... 這根本就是用來坑不懂法律的人的花招嘛...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會幫學生道歉的家長 你打個電話就會來了 > > 你去告上法庭只是在惡搞自己 ---- 惡搞自己? 你跟一票不敢告學生的蠢老師一樣. -- →↓ Origin: 彰化師大生物系˙吟風•眺月•擎天崗 micro.bio.ncue.edu.tw ↑← Author: king 從 218-162-244-190.dynamic.hinet.net 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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