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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ing.bbs@micro.bio.ncue.edu.tw (隆中黔首),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禁止體罰  明文規定之後的嚴重問題
發信站: 吟風•眺月•擎天崗 (Sat Feb 25 01:30:5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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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問題唷∼
之前一位到我們學校擔任研習講師
正任職於彰化地檢署的一位檢察官
(姓名不方便公布..只能說是由教職轉換跑道改當檢察官的..有興趣的自己去查看看)
(當過老師的執法人員.在法律素養上可沒話說了吧.)
就在研習的會場上
相當清楚明白的說
即使學生在校內犯的錯
只要與現行法律相違背
無論是傷害..或甚至是公然侮辱
受害者即使是老師
學校固然可以以校規處理
但是他卻是"強烈建議"最好是用法律解決
鼓勵老師遇到事情不要只是鄉愿的姑息
更別被"摸頭解決"
勇敢的告到底
殺雞儆猴
以導正目前扭曲的社會風氣

對了...一句題外話
前一陣子..看到一篇新聞
說到以後醫院驗傷單的收費要分級
一張普通驗傷單..只要1∼3百
一張訴訟專用驗傷單..卻要叫價到2500∼5000
看完...只覺得啼笑皆非...
這根本就是用來坑不懂法律的人的花招嘛...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會幫學生道歉的家長 你打個電話就會來了
> > 你去告上法庭只是在惡搞自己
---- 惡搞自己? 你跟一票不敢告學生的蠢老師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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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彰化師大生物系˙吟風•眺月•擎天崗  micro.bio.ncue.edu.tw 
  Author: king218-162-244-190.dynamic.hinet.net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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