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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幹的好!仁愛國小教評會!
發信站: KKCITY (Thu Feb 16 16:32:3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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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之銘言:
> > 你不知道新聞只能參考用嗎
> 當然是參考用
> 就是讓更多人知道事實為何
> 如果你知道報導錯誤  請指出錯誤在哪裡!
> 不是用抹黑報導的方式  去遮掩事實
> 如果你舉不出來 你憑什麼說人家報導錯誤?
> > 實際的情況真是如此嗎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你很激動
> 因為我不像你這樣麻木不仁
> 因為我還有良知!
> > 重點確實是出來了  不知道你為何一開始不直指 14條的哪一款
> ???????
> 很抱歉  我以為你是認識字的
> 可以看的懂法律條文的
> > 教評會為何又不依這一款來處理?
> ???????????
> 你先自己想一想你講的這句話有沒有問題
> 教評會處黃太民停聘
> 依據為何?
> 他們依據哪一條法律停聘黃太民?
> 其實已經回答你這個問題
> 今天不是教評會引用法條錯誤
> 或者無法可罰黃太民
> 而是教評會在法律規定的裁量範圍之內
> 昧著良心給黃太民停聘
> 然後再停聘期滿之後讓他復職
> 不只恢復原職還補發薪水
> 這段期間不只不用工作還可以領錢!
> 不要說其他人賺錢如何不易
> 一個犯錯的人竟然還獲的這樣的「獎勵」!
> 這些教評會成員功不可沒!
> >                  ^^^^^^^

如您所見 , 教師的弱勢地位是最不想也極不能去得罪人的 ,
苛責這群教師其實並不太公平 .
真正幕後的政治力介入才是使該校不敢背負得罪地方民代士紳的原因
小學教職的權力是很窩囊的
教評會應該已經作出極有限的道德制裁了

> > 說起來很可笑  法律確實是很好的擋箭牌 尤其在模糊地帶 如果你懂的話
> 這就是你的目的
> 因為你不願意就教評會是否做出正確的決定來講
> 只在那邊扯報導錯誤  法律如何之類的
> 我都已經告訴你問題以及整個重點之所在
> 你還想講什麼?
> 你真的有趣想過這群教評會的人的問題嗎?
> 還是你也一樣麻木不仁?

如果我們不夠麻木不仁
相關18%的改革就足以讓一群人暴動罷課丟汽油彈了

社會對教師的期許
不是希望充作沒有聲音的一群
默默對教育貢獻一點棉薄的心力嗎 ?
即使政府掏空退撫基金的黑洞使全國教師再追加扣款 ,
面對不公不義的社會道德只能獨善其身

> > 不是大家一廂情願就可以的
> > 第  十四  條
> > 六、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 > 問題就在第六條了,黃太民說要告官
> ???????????
> 你是真的大外行!
> 法律如果是你像講的這樣
> 你的工作也早就沒有保障了
> > 這一條的空間就很大了
> 空間多大?
> 警察機關都查證黃太民作弊屬實!
> 他也都自承不諱  問題在哪裡?
> 問題在這相教評會成員的心裡!
> > 法官怎麼判 我倒不覺得會像你想的一樣
> ????????
> 我知道你不是法官
> 所以你的看法只是你的看法
> 這一次罪證確鑿  犯行如此重大
> 這些教評會成員如此縱容
> 真是一次經典之作!
> 教育史上應該好好記住他們的!
> > 法律總有讓人意外的一面  好的律師 可是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 不要再以法律如何如何來模糊焦點!
> 好的律師也不能遮掩黃太民的犯行!
> 今天重點已經不是黃太民有無犯錯事實!
> 而是在這群教評會成員
> 做了錯誤的決定
> 讓他們自己在教育史上留下不可抹滅的錯誤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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