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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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幹的好!仁愛國小教評會!
發信站: KKCITY (Wed Feb 15 15:57:0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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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啥妳們這次不挑錯字呢 讓標題這樣一篇篇的錯下去呢



※ 引述《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之銘言:
> 三個部分一併回答你
> 首先
> 任何法律都必須執行
> 今天不是沒有法律
> 而是這些教評會委員的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
> 做出不應當的決定
> 因為根本不可能也不會去特別立一條法
> 特別指明「大學學測作弊教師必須解聘」
> 而是相當的行為  都已經在現有法律之下規範
> 任何法律都有其裁量空間
> 有權執法者要昧著良心做事
> 這已經不是法律的問題了!
> 第二  教育工作本來就有其良心性質
> 教師不用高標準要求自己
> 至少要符合一般標準
> 很顯然  有人是連這種標準都達不到的
> 以後會不會有這種情形再發生?
> 會!  因為教師們根本無能力自我管理!
> 最後
> 要改變這種荒謬的情形
> 只有改變教師聘用制度
> 就是剝奪教評會聘用教師的權力
> 回歸首長聘用制度!讓校長決定!
> 校長可能徇私
> 但他會有上級長官監督
> 而不是像現在連教育部長都無能為力!
> 你要的法律是將整個制度改變
> 不是只是單純補這個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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