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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幹的好!仁愛國小教評會!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Wed Feb 15 09:27:14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Formosa Origin: bbs.nsysu.edu.tw > ==> comth@kkcity.com.tw (\(小艾\)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之銘言: > > 你要的重點是什麼? > > 不知道你還想知道什麼? > 你不知道新聞只能參考用嗎 當然是參考用 就是讓更多人知道事實為何 如果你知道報導錯誤 請指出錯誤在哪裡! 不是用抹黑報導的方式 去遮掩事實 如果你舉不出來 你憑什麼說人家報導錯誤? > 實際的情況真是如此嗎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你很激動 因為我不像你這樣麻木不仁 因為我還有良知! > > 不要說你的法律素養不知道要依哪一條 > > 明白的告訴你 第14條 > 重點確實是出來了 不知道你為何一開始不直指 14條的哪一款 ??????? 很抱歉 我以為你是認識字的 可以看的懂法律條文的 > 教評會為何又不依這一款來處理? ??????????? 你先自己想一想你講的這句話有沒有問題 教評會處黃太民停聘 依據為何? 他們依據哪一條法律停聘黃太民? 其實已經回答你這個問題 今天不是教評會引用法條錯誤 或者無法可罰黃太民 而是教評會在法律規定的裁量範圍之內 昧著良心給黃太民停聘 然後再停聘期滿之後讓他復職 不只恢復原職還補發薪水 這段期間不只不用工作還可以領錢! 不要說其他人賺錢如何不易 一個犯錯的人竟然還獲的這樣的「獎勵」! 這些教評會成員功不可沒! > > 不要拿法律來做強辯的擋箭牌! > ^^^^^^^ > 說起來很可笑 法律確實是很好的擋箭牌 尤其在模糊地帶 如果你懂的話 這就是你的目的 因為你不願意就教評會是否做出正確的決定來講 只在那邊扯報導錯誤 法律如何之類的 我都已經告訴你問題以及整個重點之所在 你還想講什麼? 你真的有趣想過這群教評會的人的問題嗎? 還是你也一樣麻木不仁? > 不是大家一廂情願就可以的 > 第 十四 條 > 六、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 問題就在第六條了,黃太民說要告官 ??????????? 你是真的大外行! 法律如果是你像講的這樣 你的工作也早就沒有保障了 > 這一條的空間就很大了 空間多大? 警察機關都查證黃太民作弊屬實! 他也都自承不諱 問題在哪裡? 問題在這相教評會成員的心裡! > 法官怎麼判 我倒不覺得會像你想的一樣 ???????? 我知道你不是法官 所以你的看法只是你的看法 這一次罪證確鑿 犯行如此重大 這些教評會成員如此縱容 真是一次經典之作! 教育史上應該好好記住他們的! > 法律總有讓人意外的一面 好的律師 可是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不要再以法律如何如何來模糊焦點! 好的律師也不能遮掩黃太民的犯行! 今天重點已經不是黃太民有無犯錯事實! 而是在這群教評會成員 做了錯誤的決定 讓他們自己在教育史上留下不可抹滅的錯誤例子! -- 為了討好妳的歡心 我經常忘記我自己 於是我叫我自己恨情歌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0.69.1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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