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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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omth@kkcity.com.tw (\(小艾\)),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幹的好!仁愛國小教評會!
發信站: KKCITY (Tue Feb 14 18:06:2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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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之銘言:
> > 這兩篇也只是說明事件的經過 並未說到重點
> 你要的重點是什麼?
> 不知道你還想知道什麼?

你不知道新聞只能參考用嗎
實際的情況真是如此嗎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你很激動

> 不要說你的法律素養不知道要依哪一條
> 明白的告訴你  第14條

重點確實是出來了  不知道你為何一開始不直指 14條的哪一款
教評會為何又不依這一款來處理?

> 不要拿法律來做強辯的擋箭牌!
                 ^^^^^^^
說起來很可笑  法律確實是很好的擋箭牌 尤其在模糊地帶 如果你懂的話
不是大家一廂情願就可以的

第  十四  條
六、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問題就在第六條了,黃太民說要告官
這一條的空間就很大了
法官怎麼判 我倒不覺得會像你想的一樣
法律總有讓人意外的一面  好的律師 可是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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