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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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omth@kkcity.com.tw (\(小艾\)),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幹的好!仁愛國小教評會!
發信站: KKCITY (Tue Feb 14 11:43:5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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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之銘言:
> > 這新聞不清不楚的 看不出來是停職吧
> > 如果引用這篇新聞 我覺得你誇大了
> > 我看到的是停聘 並不是你所謂的停職
> 附上兩則舊文
> http://www.ettoday.com/2005/07/03/329-1812238.htm
> http://www.ettoday.com/2005/07/03/10844-1811983.htm
這兩篇也只是說明事件的經過 並未說到重點

> 教師法第14-3條
> 依第十四條規定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應發給半數本薪 (年功薪) ;停聘
 原因消滅後回復聘任者,其本薪 (年功薪) 應予補發。
> 以上兩則新聞告訴我們什麼
> 教師主導作弊  不只累犯 也坦承犯行
> 結果教師沒事  還可以不用工作領薪水
版上js教授強調的依法行政
法律未定罪之前  本來就沒事 連停聘也不行 頂多八月不續聘
之前記得你一直強調依法納稅的問題
怎麼遇到這件事的看法就自打嘴巴了

> 學生就要被開除學籍!
現在作弊頂多扣分 嚴重一點記過 開除學籍很難

> 這就是我們的教評會做的決定!
開除得有依據 至少你貼的新聞中 看不出教評會能依什麼法來開除
頂多消極的不續聘

> 竟然沒事!還可以不用工作領薪水!
我看依法他還是得領全薪 還是得工作

> 而為了讓黃太民復職  還補開會要續聘他!
我看新聞中 復職是為了停聘的手續

> 荒謬!  這些教評會委員的良知在哪裡!
> 這些人還有良知嗎?
> 教育  到底要教育誰?
你太情緒化了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法律矛盾也不是今天才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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