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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omth@kkcity.com.tw (\(小艾\)),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幹的好!仁愛國小教評會! 發信站: KKCITY (Tue Feb 14 11:43:52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gem.nstdc.nthu!zoonews.ee.ntu!news.kkcity.com. Origin: bbs.kkcity.com.tw ※ 引述《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之銘言: > > 這新聞不清不楚的 看不出來是停職吧 > > 如果引用這篇新聞 我覺得你誇大了 > > 我看到的是停聘 並不是你所謂的停職 > 附上兩則舊文 > http://www.ettoday.com/2005/07/03/329-1812238.htm > http://www.ettoday.com/2005/07/03/10844-1811983.htm 這兩篇也只是說明事件的經過 並未說到重點 > 教師法第14-3條 > 依第十四條規定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應發給半數本薪 (年功薪) ;停聘 原因消滅後回復聘任者,其本薪 (年功薪) 應予補發。 > 以上兩則新聞告訴我們什麼 > 教師主導作弊 不只累犯 也坦承犯行 > 結果教師沒事 還可以不用工作領薪水 版上js教授強調的依法行政 法律未定罪之前 本來就沒事 連停聘也不行 頂多八月不續聘 之前記得你一直強調依法納稅的問題 怎麼遇到這件事的看法就自打嘴巴了 > 學生就要被開除學籍! 現在作弊頂多扣分 嚴重一點記過 開除學籍很難 > 這就是我們的教評會做的決定! 開除得有依據 至少你貼的新聞中 看不出教評會能依什麼法來開除 頂多消極的不續聘 > 竟然沒事!還可以不用工作領薪水! 我看依法他還是得領全薪 還是得工作 > 而為了讓黃太民復職 還補開會要續聘他! 我看新聞中 復職是為了停聘的手續 > 荒謬! 這些教評會委員的良知在哪裡! > 這些人還有良知嗎? > 教育 到底要教育誰? 你太情緒化了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法律矛盾也不是今天才發生的 -- ┌─────◆KKCITY◆─────┐KK免費撥接•上網不用錢 。。。───┐ │ bbs.kkcity.com.tw │電話:449-1999 帳號:kkcity 密碼:kkcity│ └──《From:59.114.141.12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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