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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幹的好!仁愛國小教評會!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Tue Feb 14 09:58:23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Formosa
Origin: bbs.nsysu.edu.tw

> ==> comth@kkcity.com.tw (\(小艾\)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之銘言:
> > http://news.yam.com/cna/life/200602/20060206168292.html
> > 請看看這位老師的行徑以及教評會當初作的決定!
> > 案發當時就已經明白指出!
> > 黃太民所涉及的大學指考作弊不會有刑事上的責任!
> > 結果該校教評會以停職作為處分!
> 這新聞不清不楚的 看不出來是停職吧
> > 換句話說
> > 這段期間他不只沒有上班、沒有在學校教書
> > 卻可以領回原本的薪水
> > 黃太民所獲的的處分就是
> > 不用工作可以領薪水!
> > 整件事荒謬的地方就是
> 如果引用這篇新聞 我覺得你誇大了
> > 請公布這些做決定的人的名字吧!
> > 讓大家看看到底教師聘用制度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 我看到的是停聘 並不是你所謂的停職
附上兩則舊文
http://www.ettoday.com/2005/07/03/329-1812238.htm
http://www.ettoday.com/2005/07/03/10844-1811983.htm
教師法第14-3條
依第十四條規定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應發給半數本薪 (年功薪) ;停聘
原因消滅後回復聘任者,其本薪 (年功薪) 應予補發。
以上兩則新聞告訴我們什麼
教師主導作弊  不只累犯 也坦承犯行
結果教師沒事  還可以不用工作領薪水
學生就要被開除學籍!
天底下還有什麼比這個更荒謬的!
這就是我們的教評會做的決定!
這就是我們的教師聘用制度!
有犯錯  而且犯的是教師最不應該犯的錯
竟然沒事!還可以不用工作領薪水!
而為了讓黃太民復職  還補開會要續聘他!
荒謬!  這些教評會委員的良知在哪裡!
這些人還有良知嗎?
教育  到底要教育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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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討好妳的歡心
   我經常忘記我自己
   於是我叫我自己恨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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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0.69.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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