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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幹的好!仁愛國小教評會!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Tue Feb 14 09:58:23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Formosa Origin: bbs.nsysu.edu.tw > ==> comth@kkcity.com.tw (\(小艾\)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MOS.bbs@bbs.nsysu.edu.tw (恨情歌)》之銘言: > > http://news.yam.com/cna/life/200602/20060206168292.html > > 請看看這位老師的行徑以及教評會當初作的決定! > > 案發當時就已經明白指出! > > 黃太民所涉及的大學指考作弊不會有刑事上的責任! > > 結果該校教評會以停職作為處分! > 這新聞不清不楚的 看不出來是停職吧 > > 換句話說 > > 這段期間他不只沒有上班、沒有在學校教書 > > 卻可以領回原本的薪水 > > 黃太民所獲的的處分就是 > > 不用工作可以領薪水! > > 整件事荒謬的地方就是 > 如果引用這篇新聞 我覺得你誇大了 > > 請公布這些做決定的人的名字吧! > > 讓大家看看到底教師聘用制度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 我看到的是停聘 並不是你所謂的停職 附上兩則舊文 http://www.ettoday.com/2005/07/03/329-1812238.htm http://www.ettoday.com/2005/07/03/10844-1811983.htm 教師法第14-3條 依第十四條規定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應發給半數本薪 (年功薪) ;停聘 原因消滅後回復聘任者,其本薪 (年功薪) 應予補發。 以上兩則新聞告訴我們什麼 教師主導作弊 不只累犯 也坦承犯行 結果教師沒事 還可以不用工作領薪水 學生就要被開除學籍! 天底下還有什麼比這個更荒謬的! 這就是我們的教評會做的決定! 這就是我們的教師聘用制度! 有犯錯 而且犯的是教師最不應該犯的錯 竟然沒事!還可以不用工作領薪水! 而為了讓黃太民復職 還補開會要續聘他! 荒謬! 這些教評會委員的良知在哪裡! 這些人還有良知嗎? 教育 到底要教育誰? -- 為了討好妳的歡心 我經常忘記我自己 於是我叫我自己恨情歌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0.69.1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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