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 連線佛教版    板主: 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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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obert2007@kkcity.com.tw (笑、不生氣、正面、放鬆), 看板: Buddhism
標  題: Re: 受食魚、肉者是否斷大慈種?~3
發信站: KKCITY (Wed Aug  1 01:25:4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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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銘言:
> 有學長指出, 佛陀的教導是 "若為比丘殺, 可聽比丘尼受用".

不好意思,我沒有搜尋到這段經典。
如果這是個別情況的話,可能因為比丘尼身體方面的需要。
同時,既然是佛陀所聽許,這業障對於有大神力與累世功德的佛陀來說可以輕易化解。
只是懷疑有些還沒有多少功德的現代人,任意聽許他人食用超過佛陀所允許的肉,
不知這業障誰來消受。


> "業" 的成立重點在於個人的 "行", 也就是 "作意" ,

這個觀點,對個人來說如同醍醐灌頂。


> 相信你提 "補充" , 是表示你知道我們談佛法中的 "業" 與世間法的 "罪" 是二回事.

現實社會中,不允許殺人,但判決有 "罪" 時會考量「行為人主觀上之犯意」。
佛學世界中,不允許殺生,但是否有 "業" 也要考慮「行為人主觀上之犯意」。
因此,怎樣才叫「故意」或「無意」,法律方面可以提供嚴謹的解釋。

我貼完該段法律資訊之後,發現有一個名詞「未必故意」,據查又稱「間接故意」:
 行為人主觀上有預見其行為明顯有實現構成要件之可能,雖不確定其必然發生,
 但是既使發生也不感意外,而仍舊實施此一行為,最終發生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

據此定義,即使種植農作物的殺生,也是可以預見的,
所以買農作物的人,都涉及鼓勵相關活動,雖可預見殺生而仍舊實施此一行為,
所以任何人都在「間接故意殺生」。
(我不是學法律的,如果有法學專家請予指正。)

發現這個名詞解釋,連我自己也很驚訝,因為我從來不認為自己「間接故意殺生」。
然而我們卻無法說:自己買了米,「不慎」「無意」「過失」殺害了小昆蟲。
因為這是屬於「間接故意」「以故意論」。

還好我誠摯的祈願並相信:
(自己每日修行功德)+(養活這人身的功德)>(食物中「間接故意」殺生的業障)
因此我們每天仍然可以過得快樂自得。

個人認為只有「托缽」而非「買」的行為,才可能不算「間接故意殺生」,
所以佛陀真的很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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