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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avenchow (Heaven) 看板: Buddhism
標題: Re: 受食魚、肉者是否斷大慈種?~3
時間: Tue Jul 31 02:51:47 2007

※ 引述《robert2007@kkcity.com.tw (笑、不生氣、正面、放鬆)》之銘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銘言:
> > 再用同樣的標準, "為我殺" 是不是也可以變成
> > 0% 為了其它消費者, 100% 是為了 "我".
> 由於有個地方我沒有交代清楚,使得 heaven 也舉出極端的例子,
> 我相信這不是他本意對 "為我殺" 的理解。

當然. :)

我也相信這不是佛陀本意.

如果要談多值的邏輯, 就要注意 "同一律 (A=A)".

由經文可以了解, 佛陀的 "為我殺" 並不是有 1% 就成立,
也不是要 100% 才算成立. 那只是取 "主要是為我殺" 勉強可說是 50% 以上.

站在同一律的角度, 分析 "為我殺" 就要用同一個標準來談.

> 分享一個使用「排中律」的小心得,在使用一正一反推導的時候,
> 「是」的時候隱含著一個百分比,不能寫 100%。「不是」的時候,才可以加上 0%。
> 這是我昨天才發現的,不知道邏輯書有沒有這樣寫,因為我不是專玩邏輯的。
> 對於還不能斷魚肉的也許捎來了一絲輕鬆,因為「是為了買肉者而殺」包含著一個
> 百分比,最多是 100%,最低也許是 1%,但不可能是 0% 這已經說明過了。
> 亦即,邏輯只能證明「不可能 0% 為我殺」,卻無法證明有百分之多少。
> 這裡我有幾個心得:
> 1.屠夫如果為「錢」而殺,這「錢」包含了殺業,屠夫自己用的話,災及自己;
>   給家人用的話,災及家人;給房東的話,災及房東;納稅的話,全民共享。
> 2.如果「1% 為我殺」我要分享 1% 的殺業;如果「50% 為我殺」我要分享 50% 的殺業。

雖然我是用你的方式在討論, 不過我個人可不認同這種說法. :)

"業" 的成立重點在於個人的 "行", 也就是 "作意" ,
並不是一種分配的結果.

  heaven

> 3.佛陀的戒律其實是一個避災寶典。所謂「不疑」為我殺,也就是要盡其可能降低
>   為我殺的百分比,才能簡化修行路上的障礙。
> 4.但我們不能說佛教是自利的,因為我相信修習佛學,就是在利益眾生。
>   避災並非自利,而是讓我們修行得更順利,更有機會利益眾生。
> 5.不修行的人可得小心「寅吃卯糧」,小心修行的資糧抵不過每日分享的共業。
> 在此一併感謝 tsai,我看到佛陀對「吃」的小心翼翼,更證明了戒律是個避災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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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宗本無諍   諍即失道意   執逆諍法門   自性入生死 ◇
◇ 南無 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 護法韋馱尊天菩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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