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 連線佛教版    板主: 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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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swandance@kkcity.com.tw (swandance), 看板: Buddhism
標  題: Re: 請問十四無記的意義
發信站: KKCITY (Sat Nov  4 13:29:0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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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lai000.bbs@cbs.ntu.edu.tw (rlai000)》之銘言:
> ※ 引述《swandance@kkcity.com.tw (swandance)》之銘言:
> > 總算看到頭腦比較清楚的討論。
> > 法,是不可言說的,說即落二邊。
> 學長,您是說「法」是不可言說的,或應是「法性」啊?

這是用語定義的問題。

自來有以「法」與「法性」這一對概念,

來指稱「現象諸物」與「諸法本質」。

但如實而論:

法,即法性!

理由是:

軌持之物,起於意境,發為文義,是名為「法」。

然此「法」即「法性」之表徵,

迷者於「法」妄起見解,故為他說離「法」別有「法性」;

達者於六塵而不染,故說「法即法性」也。

(然「達者」亦分聞思慧之「達者」,或修行之「達者」,或證悟之「達者」。)

(以上有重點,請靜思,若轉得過去,層次即提昇;若有疑問,歡迎提出以相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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