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aHelp ◎ 佛法求助哇啦啦    板主: cathykao/praj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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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緣起支的認識論裡,認識的主因是識,緣識才有名色、六入、觸。這就是說:所
> > 認識的對象(名色),要因主觀的識,才能存在。反之,”名色的消失,也要識滅
> > 以後才能徹底的滅盡”.
> > ******乙先生又依甲先生論述而推論如下:
> > 由上可知--名色的消失,也要識滅以後才能徹底的滅盡.--所以”只要業識尚在,名
> > 色就應該是存在的.”
>     若單就以上文字斷章來看,「理論上」乙先生的推論較為武斷。
> 十二因緣任何一支都可以斷,例如有觸不一定有受、有受不一定有愛。
> 因此「理論上」有識不一定有名色。當然,一般人十二因緣很少有斷
> 的,因此通常是從無明一路到憂悲惱苦。而乙先生所謂「要識滅以後
> 才能徹底的滅盡」也是對的,實際上是無明滅後才能徹底滅盡。
>     再者,討論之前要把識的定義釐清,十二因緣的識是六識,所謂
>  「內識身、外名色」。
>     所以在乙先生的討論背景及各項定義釐清前,無法斷定其說是非。
> 更重要的是,在實修上是否真下手斷十二因緣? 這才是最重要的。

    補充一下,乙先生的推論有問題。名色可能「暫時」不存在。所以乙先生的論
說非常的模糊不清。應當說「只要業識尚在,名色就不會永遠消失,但不代表名色
不會暫時消失。」較為恰當。然而此說仍不表示其圓滿或正確,也許有末學尚未思
考到的角度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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