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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noma (key)
標題: Re: 以電腦的運行說明八識的運作 (二)
時間: 2012年12月30日 11:49:45 星期日

※ 引述《DavidChiou (邱大剛)》之銘言:
> 我覺得 sonoma 有認真思考,先按個讚!(抱歉,cbs 還沒上
> facebook XD)
> sonoma 有指出一個重點,就是不管是用什麼方式解構人的身心
> 運作,在佛法的框架下,身心都是可以拆解而分析的,而沒有
> 一個永恆不變的「神我」,因此而可符合三法印。
> 其實光是在《阿含經》,佛陀就有說過很多種方法來分析,例
> 如把人拆解為過去現在未來的身和心、拆解為五蘊、拆解為六
> 入處,不管怎麼拆,人就是人,而不同的拆解法,無非是為了
> 如實分析人的身心運作,是符合三法印的,因此才有解脫的可
> 能。當然,之後還須搭配禪定的如實觀。
> 並不是說人是五陰構成,因此人就不能被拆為六入處、或是被
> 拆為身心了。所謂六七八識的爭論,是歷史上不同宗派在不同
> 背景下的解讀,是不同的拆解識的方法,這裡我們儘量不淌渾
> 水加入鬥諍。當然,每個宗派都自認為正統,不過若就佛陀講
> 的重點來看,有幾個識都仍是要符合三法印。
> 像是「識」是「一」個東東嗎?其實不是,識也可以拆成六種,
> 眼識、耳識……意識,而且不管拆幾種,識都是念念生滅又因緣
> 相續的。光就經典來看,偶爾還可以拆成心、意、識,在大多
> 經文中這三者是同義複詞,在少數經文是強調不同的功能。
> 《阿含經》講的六識,已包含了後代論師常講的末那識和阿賴
> 耶識的功能,而且更容易觀照念念生滅,因此很多人認為沒必
> 要另分七、八識;而論師強調的七、八識,算是在功能上的細
> 分,原始的用意是讓人注意到消滅「沒斷乾淨的」識。因此我
> 同意bachida說的,問題是在於「若錯把阿賴耶執以為自性」,
> 比較不在於識的分類法。
> 中土法相唯識宗的創辦人是誰?玄奘大師。玄奘大師怎麼看阿
> 賴耶識的?可從他翻譯的經典看出來:
> ======================================================
> 大藏經經集部《本事經》
> 【三法品】
> 云何汝等,應以正慧如實隨觀,出無色有?
> 謂正了知,是為寂靜,是為微妙,謂離憍慢,息諸渴愛,
> 滅阿賴耶,斷諸徑路,空無所得,愛盡離欲,寂滅涅槃。
> ^^^^^^^^
> 如是汝等,應以正慧如實隨觀,出無色有。
> (要超出無色界,就要滅阿賴耶。所以不滅阿賴耶可能是
> 錯誤體認無色境為涅槃。)
> ... ...
> 於一切施設法門,世出世間、為無為等,諸法門中,涅槃最勝。
> 諸離憍慢,息諸渴愛,滅阿賴耶,斷諸徑路,愛盡離欲,寂靜涅槃。
>                     ^^^^^^^^
> 若於如是涅槃法中,起淨信心,於諸信中,最為第一。如是淨信所感
> 果報,於天人中,最為第一。
> (要證涅槃就要滅阿賴耶。)
> ======================================================
> 大藏經經集部《說無垢稱經》
> 【法供養品】
> 法供養者,謂於諸法如法調伏,及於諸法如法修行,
> 隨順緣起離諸邪見,修習無生不起法忍,悟入無我
> 及無有情,於諸因緣無違無諍、不起異議。離我、
> 我所,無所攝受。
> 依趣於義不依於文;依趣於智不依於識;依趣了義
> 所說契經,終不依於不了義說、世俗經典而生執著。
> 依趣法性,終不依於補特伽羅見有所得。
>           ^^^^^^^^^^^^^^^^^^^^^^^^
> 如其性相悟解諸法,入無藏攝滅阿賴耶,息除無明
>                           ^^^^^^^^
> 乃至老死,息除愁歎憂苦熱惱,觀察如是十二緣起,
> 無盡引發常所引發,願諸有情捨諸見趣,如是名為
> 上法供養。
> (阿賴耶不滅,則無明未滅。)
> ======================================================
> 這二部經都是玄奘大師譯的,他是唯識宗創辦人,又是
> 《成唯識論》作者,他對相關譯詞的掌握應該是很精確
> 的,起碼能反映正統唯識宗的看法。
> 我認同法師所說的,必須如實分析六識,如實修習受念
> 住,才能體會當中的細微分別。「識是念念生滅的」是
> 經中一個很大的重點,有這個認知,才有斷十二因緣鎖
> 鏈的可能,修習起來也會比較得力。
>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
末學寫此心得的本意說明如下:
一 末學於教學時, 常有學員於小組討論中, 為捍衛自己的想法, 聽不進去別人的意見, 常常爭的眼紅耳赤, 停頓而無
法往下討論, 因此, 藉此說明, 破學員我執.
二 由於學員皆為電腦專業背景, 因此以電腦為例說明, 較易理解. 正如佛見農民說因緣法, 以稻稈為例. 見佛說稻稈
經. 
三 誠如前輩所說, 此為方便說, 不可執著. 正如金剛經所說: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感恩諸位大德指教. 


son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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