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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zen (果任) 標題: Re: 雜阿含卷九(二四一)經的小問題 時間: 2011年 3月20日 1:55:29 星期日 ※ 引述《golzen (果任)》之銘言: > 另外在雜阿含卷九(二四一)說: > 〈1〉比丘,寧以火燒熱銅籌,以燒其目,令其熾然,不以眼識取於色相, > 取隨形好。 > 〈2〉愚癡無聞凡夫寧燒鐵錐,以鑽其耳,不以耳識取其聲相,取隨聲好。 > 只是譬喻,千萬不要為了修行,而去火燒熱銅籌,以燒其目,燒鐵錐,以鑽其耳,毀壞身 體。 > 就如有人斷章取義誤解楞嚴經"上說:「能于如來形像前,身燃一燈,燒一指節,及于 身 > 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而燃指供佛。 > 其實看楞嚴經卷第六全文:『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 > 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挹世間永脫諸 > 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 > 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 > 誨。』 > 便知「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只是譬喻,是要 發 > 成佛要有決心要堅固,即使如燒一指節亦能忍,而不改變。故說:「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 於 > 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挹 世 > 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 人 > 酬其宿債。」 以上所提引用燃指供佛特在此補充說明,以免誤導及毀謗聖賢。 上所提引用燃指供佛只在針對雜阿含卷九(二四一)中此兩句加已說明: 〈1〉比丘,寧以火燒熱銅籌,以燒其目,令其熾然,不以眼識取於色相,取隨形好。 〈2〉愚癡無聞凡夫寧燒鐵錐,以鑽其耳,不以耳識取其聲相,取隨聲好。 個人認為是譬喻,千萬不要為了修行,而去火燒熱銅籌,以燒其目,燒鐵錐,以鑽其耳,毀壞 身體。 及另外對只取義楞嚴經"上說:「能于如來形像前,身燃一燈,燒一指節,及于身上爇一香 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而燃指供佛是有疑義。因為如看 楞嚴經上下文,「燒一指節」我認為亦是比喻發心成佛要有決心要堅固。 燃身一般應包括燃指、燃頂、燃臂、燃戒疤,燃身供佛佛教有很多典籍有所論述,但有人 持反對態度。在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有提到一切眾生喜見菩薩曾燃自身供養日月淨明佛。 古代亦有許多大德高僧燃指而供佛之事,就以近代高僧虛雲老和尚就在寧波阿育王寺拜舍利, 而燃指報母恩。但在法華文句記卷十卻亦說:「燒身者得偷蘭遮罪」,「燒指者得突吉羅 罪」。 我無意對此燃身、燃指是否得當、對錯下評論。古大德高僧、大菩薩或許祂們已大澈大 悟、得無生法忍能作此的示現。 -- ※ Origin: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cbs.ntu.edu.tw> ◆ From: !111.240.230.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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