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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irvanalove.bbs@bbs.wretch.cc (), 看板: history 標 題: Re: 李昌鈺錯了 發信站: 無名小站 (Wed Sep 6 20:41:35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cs.nthu!netnews.csie.nctu!wretch ※ 引述《Richie.bbs@bbs.ee.nthu.edu.tw (末日隱者)》之銘言: > ※ 引述《iostream.bbs@bbs.badcow.com.tw (sss)》之銘言: > > 其實這些討論也就適可而止,我相信Richie這些人是沒有興趣聽你前篇大論。 > > 他們關心的不是公民與道德,也不是貪污治罪條例,他們才不管台灣到底有多少高官 > 聽你在放屁 現在最不敢說貪污治罪條例的就是一堆綠驢 > 要是我不關心 你關心 不是應該是你把貪污治罪條例拿出來教訓我 > > 拿發票換特支費。如何將陳水扁治罪才是他們心目中最重要的議題。這種對與錯,是 > 替 脫罪 > 換兩字 完全說明綠驢的想法 > > 與非,善與惡,完全與時代背景一刀劃下,最後的結論往往不是大是就是大非,不是 > > 好人就是壞人,不是聖人就是佞幸,一個標準媒體報導有限思考下的產物。 > 我跟本對所謂好人壞人沒興趣 我只在乎 犯了法沒 有沒有證據 > 你說得一堆狗屁 早就被我當"教"給"政教分離" > 不過我到要反過來問你一件事 在怎樣的時代背景 怎樣的雙重標準下 > 阿扁可以是善 是 大是 好人 聖人? 我很想知道 > 既然你覺得單一以法為依歸的標準不成 > 那第二套標準是甚? 說來讓我笑一笑阿 > 道德? 血統? 既然你有第二套 或有全新的兩套 > 盡管拿出來讓大家瞧瞧 > 你有證據能連到油條馬身上 趕快去檢舉 > 油條沒有52條保護 不能拒絕做證 > 雙重 > 如果法律條文說不可赦 就不赦 > 錯 我只有傾向打你 打扁 哈 政治 我還比較關心驢象 > 很抱歉 不管如何判 還是看法律 > 最近有位菲律賓法官說他判案時都看到一個Dwarf教他如何判 > 你說他是經驗豐富 還是精神異常 > 原來你有一手資料 厲害 厲害 你是阿扁還是阿珍的蟯虫轉世? > 見過世面的瘋人院院長也只能跟副院長惺惺相席啦 呵 如果你絕得這樣子很好笑的話,那你的人生一定會大有問題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 61-230-0-16.dynamic.hinet.net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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