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istory ◎ 歷史園地    板主: medium
閱讀文章: 第 1454/2786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發信人: lalsoft.bbs@bbs.cs.nthu.edu.tw (胖胖的老男人), 看板: history
標  題: Re: 民初的平等自由之爭!(總結)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Mon Mar 20 23:59:05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News.a6Crazy.twbbs.org!news.au!zoonews.ee.ntu!

※ 引述《tonyd.bbs@redbbs.cc.ntut.edu.tw (科學麵)》之銘言:
>         哈∼ 你是要笑死人?
>         聽過"上帝可以批評 孫文不可批評"這句話嗎? 
>         盧梭的社會契約是在先有社會後有國家的基礎點上建立的!
>         ㄧ個人 之所以認同這個國家的法律 不是因為它是國家的法律
>         而是那個法律是他授權建立的 他只是服膺自己的認同 服從自己!
>         而何謂社會? "ㄧ種聯合形式,它以全力保護並捍衛個人以及每個聯合者
>         的利益,而每個人在其中既要把自己與整體統一起來,又可以僅僅服從自己。"

每個聯合者?把自己與整體統一起來?

盧梭的社會契約有沒有提到

「當整個社會分裂成幾個群體

  每個群體都有他們的每個聯合者,並且正在保護並捍衛他們的利益。

  有的群體不想與其他群體統一起來,想整體統一起來的都想統一在自己的手中。」

這種情形時怎麼辦?

盧梭的社會契約有沒有提到如何解決上述情形?

你真是只會呼口號的半調子。

>         這就是你這不讀書只會虎爛者所提出第一與第三問題的答案!
>         而孫文很遺憾的  是毫無疑問的獨裁!
>         (你真的很糟糕 我ㄧ面看ㄧ面在搖頭! 你受的到底是何種教育


--
※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59-104-204-35.adsl.dynamic.seed.net.tw
閱讀文章: 第 1454/2786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