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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ponalan.bbs@bbs.his.ccu.edu.tw (別難過!),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不必要的競爭帶來不必要的壓力
發信站: 歷史小站 (Sat Mar 24 00:22: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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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yu.bbs@bbs.ntnu.edu.tw (國泰民安)》之銘言:
> 雇主不得拒絕,否則違逆孩子的意向時,即視為體罰
> 孩子當兵時,長官只能“規勸”孩子,不得違逆孩子的意向
> 長官只能記孩子過,但不得辭退孩子
> 時時注意他們當兵的情況
> 當發覺不對勁時,須立即飛奔孩子身旁遞出茶水、噓寒問暖
> 否則輕則“芒果日報”伺候(誇張!XX士兵被XX排長出操至流汗程度!)
> 重則依軍法審判
> 孩子在家時,父母只能“規勸”孩子,不得違逆孩子的意向
> 得時時遞上茶水、點心
> 每個月父母須給孩子20000以上的零用金
> 孩子若到二、三十歲不工作,家長亦不得違逆其意向
> 否則依家暴法相關規定控告
> 這樣子的保障應該有跟“零體罰”銜接起來吧
> 而且完全無升學及競爭壓力
> 建中、北一女等名校自然消失
> 比教育部想得更周詳吧~

為什麼我遭遇的不是這樣呢?
在權力的分配來說,雇主是否比較有權力?
自身在當兵的時候,
說的連長噓寒問暖是蠻常見的,
遇到要常幫連長買飲料、熱狗一開始還蠻常出現的,
每天都要流汗?哪天不流汗?
父母要規勸孩子?
那誰來規勸父母在公司與工廠的表現?
再規勸的同時,
確定父母能做到孩子該做的事情嗎?
說的是哪一國的錢幣?
我曾想過幾前千年前的事情,
最近在思考近現代的事情,
若教育的目的若只是為了傳遞知識,
那就轉個彎,
用學生懂得文字與語言來說明。
若是為了傳遞自身堅信不移的信念,
那言教不如身教,
從自身做起,
若覺得電腦不是這樣使用,
那就不要用了。
和一個嬰兒談論棺材與墓地的價值,
說一世紀也說不清楚,
跟一位老人談論學習英文的好處,
簡直是痴人說夢。
究竟教育是什麼?
至少絕對不是遵守法條這麼簡單,
或是在變幻許多精準的數字為樂,
而是與學生未來出路高度相關才是,
也絕對不會像是柯爾伯格智障的二分法來說明一切,
就像是今天判刑一位罪犯入獄,
站在社會的立場不是簡簡單單為了控訴者的報復或是心理補償,
而更應當教導避免出獄再犯錯,
否則不是本末倒置嗎?
抓罪犯入獄反而遭受到更大的不滿與怨對,
出獄後不是更有可能造成另一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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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中正大學 歷史小站 <bbs.his.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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