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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jw.bbs@bbs.cis.nctu.edu.tw (維維老師),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問題]婚假的期限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Mar 21 14:17:35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203.71.234.252 ==> 在 Terry.bbs@bbs.nsysu.edu.tw ( 垂楊紫陌 ) 的文章中提到: > > 為什麼這種問題不直接問學校的人事 > > 或其他結過婚的同事 或自己翻閱公務人員差假管理辦法呢 > > 版本只有一種 就是14天 > > 可分開請(看你爽) 可提前請(事假抵婚假 準備婚禮) 可延後請(度蜜月) > > 只要你檢附證明(喜帖或結婚證書) > > 結婚登記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請假手續(包含補結婚前的事假抵婚假) > 補充, > 14天不含假日 請看 教師請假規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150030 -- 維維 --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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