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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YoYoYTG.bbs@micro.bio.ncue.edu.tw (★☆天馬行空☆★象棋),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請益] 體罰定義 蛙跳罵笨也算 發信站: 吟風•眺月•擎天崗 (Tue Feb 6 14:06:33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ctu-reader!news.nctu!BBS of NCUE BioDept Origin: micro.bio.ncue.edu.tw ※ 引述《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發生爭議時 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不是嗎? > 其實這一連串體罰的討論串看來 > 最糟糕的是 連老師自己都 無法肯定自己 > 為甚麼不信任自己的行為 能得到校內老師的支持? > 為甚麼不信任自己的行為 能得到法官的認同? > 當事者可以感覺不舒服 但是老師可以解釋 > 自己讓學生感受到不舒服的必要性 > 例如 為了保障其他學生受教的權利 > 也可以讓法官接受 學生的不舒服 是學習的必經過程 > 例如 訓練體力 或練習寫字算術 生活常規等 既然都已經明文規定 那就是犯法了~~ 而得向法官說明並讓法官認同~~不就已經在法庭上了 這已經非常嚴重了吧@@~費用不講~~三年來個一次就吃不消了吧 網上大家都講的很酸~~不過這也是事實~~無奈= =`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銘言: > > 哇! 原來自己舒不舒服是要法院認定喔? 那被打痛不痛也是法院說了才算? > > 話說回來,就算是要法官認定,版上"不舒服"的事就不存在 ? > > 這句是答非所問吧? 還是你是在說 版上的言論有沒有另讀者不舒服是要 > > 等法院來判才知道? > > 你說一般人覺得是 A ,我說一般人覺得是 B , 沒個標準 事情也不會解決 > > 你最後推到法院,還不是拿法官當標準答案 ? > > 舒不舒服這種事明明就是當事人的感覺 > > 要用法院來決定,才是迷思吧 -- →↓ Origin: 彰化師大生物系˙吟風•眺月•擎天崗 micro.bio.ncue.edu.tw ↑← Author: YoYoYTG 從 chem12.ch.ntu.edu.tw 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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