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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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請益] 體罰定義 蛙跳罵笨也算
發信站: KKCITY (Tue Feb  6 10:22:4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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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爭議時 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不是嗎?
    其實這一連串體罰的討論串看來
    最糟糕的是 連老師自己都 無法肯定自己
    為甚麼不信任自己的行為 能得到校內老師的支持?
    為甚麼不信任自己的行為 能得到法官的認同?

    當事者可以感覺不舒服 但是老師可以解釋
    自己讓學生感受到不舒服的必要性
    例如 為了保障其他學生受教的權利
    也可以讓法官接受 學生的不舒服 是學習的必經過程
    例如 訓練體力 或練習寫字算術 生活常規等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銘言:
> ==> 在 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的文章中提到:
> >     問題是 不舒服 並不是當事者認定的
>       哇! 原來自己舒不舒服是要法院認定喔? 那被打痛不痛也是法院說了才算?
>       話說回來,就算是要法官認定,版上"不舒服"的事就不存在 ?
> >     如果自己的認定 在法院上 站不住腳 就該檢討自己
>       這句是答非所問吧? 還是你是在說 版上的言論有沒有另讀者不舒服是要
>       等法院來判才知道?
> >     如果不知道 自己的認定 是不是在法院上站得住腳
> >     就該去思考法院或一般人的認定是什麼情形
> >     這種事情 可以用標準答案解決嗎?
>       你說一般人覺得是 A ,我說一般人覺得是 B , 沒個標準 事情也不會解決
>       你最後推到法院,還不是拿法官當標準答案 ?
> >     習慣有標準答案的人 或許該先去思考 為甚麼不會有標準答案
> >     無法打破  ”需要標準答案”的思考迷思 永遠會為此而困惑
>      舒不舒服這種事明明就是當事人的感覺
>      要用法院來決定,才是迷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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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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