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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請益] 體罰定義 蛙跳罵笨也算 發信站: KKCITY (Tue Feb 6 10:22:46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tu!news 發生爭議時 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不是嗎? 其實這一連串體罰的討論串看來 最糟糕的是 連老師自己都 無法肯定自己 為甚麼不信任自己的行為 能得到校內老師的支持? 為甚麼不信任自己的行為 能得到法官的認同? 當事者可以感覺不舒服 但是老師可以解釋 自己讓學生感受到不舒服的必要性 例如 為了保障其他學生受教的權利 也可以讓法官接受 學生的不舒服 是學習的必經過程 例如 訓練體力 或練習寫字算術 生活常規等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銘言: > ==> 在 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的文章中提到: > > 問題是 不舒服 並不是當事者認定的 > 哇! 原來自己舒不舒服是要法院認定喔? 那被打痛不痛也是法院說了才算? > 話說回來,就算是要法官認定,版上"不舒服"的事就不存在 ? > > 如果自己的認定 在法院上 站不住腳 就該檢討自己 > 這句是答非所問吧? 還是你是在說 版上的言論有沒有另讀者不舒服是要 > 等法院來判才知道? > > 如果不知道 自己的認定 是不是在法院上站得住腳 > > 就該去思考法院或一般人的認定是什麼情形 > > 這種事情 可以用標準答案解決嗎? > 你說一般人覺得是 A ,我說一般人覺得是 B , 沒個標準 事情也不會解決 > 你最後推到法院,還不是拿法官當標準答案 ? > > 習慣有標準答案的人 或許該先去思考 為甚麼不會有標準答案 > > 無法打破 ”需要標準答案”的思考迷思 永遠會為此而困惑 > 舒不舒服這種事明明就是當事人的感覺 > 要用法院來決定,才是迷思吧 -- 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 ┌─────◆KKCITY◆─────┐ KK免/費/撥/接 ◤ │ bbs.kkcity.com.tw │▏電話(1):449◤1999 電話(2):4058-6000 └──《From:220.134.48.9 》──┘▏帳號:kkcity 密碼:kkci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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