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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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omth@kkcity.com.tw (\(小艾\)),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請益] 體罰定義 蛙跳罵笨也算
發信站: KKCITY (Sat Feb  3 12:53:0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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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銘言:
> >   ^^^^^^^^^^^^^^^^^^^^^^
> > 這樣看來教育版上諸位不都在互相體罰嗎?
>     問題是 不舒服 並不是當事者認定的

當事者會佔很大的成份
就如同兩性平等法一樣
法官還不是得靠受害者的描述以及相關證人來認定 譬如性騷擾
板上個位受害人有  證人也很多 ljy的說法是可成立的

>     就該去思考法院或一般人的認定是什麼情形
>     這種事情 可以用標準答案解決嗎?
>     習慣有標準答案的人 或許該先去思考 為甚麼不會有標準答案
>     無法打破  ”需要標準答案”的思考迷思 永遠會為此而困惑

如果是針對體罰 個人認為就應該有標準答案
免得像一些團體 如人本基金,見縫插針
講清楚,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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