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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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omth@kkcity.com.tw (\(小艾\)),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請益] 體罰定義 蛙跳罵笨也算 發信站: KKCITY (Sat Feb 3 12:53:07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tu!news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銘言: > > ^^^^^^^^^^^^^^^^^^^^^^ > > 這樣看來教育版上諸位不都在互相體罰嗎? > 問題是 不舒服 並不是當事者認定的 當事者會佔很大的成份 就如同兩性平等法一樣 法官還不是得靠受害者的描述以及相關證人來認定 譬如性騷擾 板上個位受害人有 證人也很多 ljy的說法是可成立的 > 就該去思考法院或一般人的認定是什麼情形 > 這種事情 可以用標準答案解決嗎? > 習慣有標準答案的人 或許該先去思考 為甚麼不會有標準答案 > 無法打破 ”需要標準答案”的思考迷思 永遠會為此而困惑 如果是針對體罰 個人認為就應該有標準答案 免得像一些團體 如人本基金,見縫插針 講清楚,對大家都好 -- ┌─────◆KKCITY◆─────┐ ◢ ◤ ★ 線上音樂新震撼 ★ ◢ ◤ │ bbs.kkcity.com.tw │ ^_^ / 隨選隨播免等待 KKBOX◤ ^_^ / └──《From:211.74.100.16 》──┘ ◤ http://www.kkbox.com.tw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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