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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VVVF@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新聞]蛙跳、蹲跳、罰站 算體罰 發信站: KKCITY (Thu Jan 25 00:28:23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zoon ※ 引述《maskzero.bbs@bbs.csie.ncu.edu.tw (武心)》之銘言: > 嗯 Inspector 兄說的不錯 零體罰的主張 了無新意 > 老早以前就有行政命令 世界各國也並非都有這類零體罰入法的情況 > 一半國家大都是以間接解釋或行政命令來強調這個主張 > 問題是現在全家盟(不知為何 現在他們很忌諱這三個字 都改成 XX縣市家協了) > 還有人本無限上綱解釋.... > 他們能夠明理 那當然是很好 怕是怕等不到驗傷單 > 各縣市教局 及人本會 全家盟 就迫不及待的逼退教師或是處份教師了.... 唉 也許你真的該去修點法律學分,一方面準備司法考試,二方面充實自我。 首先,既然Inspector已經拿出教育部20多年前的函告訴大家,早在20多年前我們就 不允許體罰了,那今天也只不過是把行政命令給立法化來提升其位階,怎麼弄得大家 好像世界末日?然後全家盟啊、人本啊好像就成了眾矢之的?真要追究起來,恐怕蔣 彥士先生(民國60年代的教育部長)、毛高文先生(我讀書時候的教育部長)…… 等一干「人犯」全部都得給您老練靶子—因為「老師不可體罰學生」已經講很久了。 那既然教師把教育部講話當放屁,那其實教育部也可以不甩你,彼此彼此,互相互相。 其次,人本跟全家盟遇到一個體罰學生的老師會不會見獵欣喜?我不知道,不過要假 定他們會也無妨。 先假定這些教改團體跟你有仇,但是到了教育局那一關問題就來了: 因為依據行政訴訟法,一個面對「解聘」叫你回家吃自己這麼嚴重處分的老師,是有 權提出申訴、訴願和行政訴訟的;玩法很多種,請自行參閱法規,在此不一一詳述。 結論就是,真的要把一個體罰學生的老師給轟走,也得要被體罰的學生驗得出傷來。 不過最後提醒大家,前幾天才有一條新聞說,有個5歲的小孩被他幼稚園同學的媽媽 興師問罪,推了一把(推飛一公尺)還拍了幾張照片以後,就被兒童精神科醫師「鑑 定」(比診斷更嚴謹喔)為精神創傷…… 雖然精神科沒有儀器設備可以檢驗,不過他們還是有辦法辨別真的有精神方面問題與 否的;也因此,大家自己斟酌一下,不然弄得跟高雄某國小老師一樣,一句「去死好 了」結果學生真的要死給老師看,那就會造成你累、我累、大家累的通輸狀態。 最後,跟你說一下: 老師體罰學生還有人會同情老師,公務員扁民眾你就等著回家吃自己。 除非你是警察抓犯人,否則一般的公務員扁民眾沒有人會為他說話的。 這跟教育界的生態有著截然不同的差異,轉途前務請務必三思而後行。 謝謝。 -- ┌─────◆KKCITY◆─────┐ KK免/費/撥/接 ◤ │ bbs.kkcity.com.tw │▏電話(1):449◤1999 電話(2):4058-6000 └──《From:59.115.9.207 》──┘▏帳號:kkcity 密碼:kkci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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