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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askzero.bbs@bbs.csie.ncu.edu.tw (武心),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新聞]蛙跳、蹲跳、罰站 算體罰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Wed Jan 24 22:27: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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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信區: Education
> 這部份其實了無新意,只是重複教育部民國75年7月24日台(75)國31712號函令
> 罷了。所以一些學校的輔導管教要點,已以「站著反省」代替罰站。(按:還
> 不是換湯不換藥?)
> 當時的函令中,已稱「未接觸學生身體,但超過學生體能負荷」也是體罰樣態
> 之一,而這也被某些教改或家長團體擴張解釋成罰做體能也是算罰。不過關鍵
> 字是「超過學生體能負荷」,而非動作本身。否則升旗站久一點不也是體罰?
> 帶班講究體育、會操學生體能的老師不就天天體罰?
> 罰(或者說懲戒)本來就會造成身心不快,藉由負面的回饋感讓受罰者警惕、
> 矯正錯誤行為。不必將少數凌虐的個案等同於體罰,然後將體罰的內容擴張到
> 包山包海。在可負擔的範圍內是訓練,超過我也認為算是整人、甚至是凌虐。
> 如何具體認定有沒有超出負荷?綜觀過去實務上的經驗,客觀條件還是以是否
> 檢具驗傷單為主,以避免各說各話。除非真的操出傷,否則不必太擔心。


    嗯  Inspector 兄說的不錯   零體罰的主張 了無新意

    老早以前就有行政命令   世界各國也並非都有這類零體罰入法的情況

    一半國家大都是以間接解釋或行政命令來強調這個主張

    問題是現在全家盟(不知為何  現在他們很忌諱這三個字  都改成 XX縣市家協了)

    還有人本無限上綱解釋....

    他們能夠明理  那當然是很好  怕是怕等不到驗傷單

    各縣市教局  及人本會  全家盟   就迫不及待的逼退教師或是處份教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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