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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新聞]蛙跳、蹲跳、罰站 算體罰 發信站: KKCITY (Wed Jan 24 00:15:18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ctu-gate!news.nctu!news.ntu!news.au!zoonews.ee ※ 引述《maskzero.bbs@bbs.csie.ncu.edu.tw (武心)》之銘言: > 這就是告訴我們 一步退 步步退 > 受限於「全世界一百多個先進國家『都』有零體罰」入法的鬼扯文宣 > 以及全教會『不小心』協商同意的結果 > 現在就是準備步步往後退 實現『心電感應』愛心教學的最好時機了 > 全教會跟教育部協商的管教辦法 連個鬼影都沒有 教育部就已經開始昭告天下 > 這位老師 乖 罰站不可以喔 > 老師最好還是要以『輔導』、『教導』的方式來管教學生喔 (  ̄ c ̄)y▂ξ 這部份其實了無新意,只是重複教育部民國75年7月24日台(75)國31712號函令 罷了。所以一些學校的輔導管教要點,已以「站著反省」代替罰站。(按:還 不是換湯不換藥?) 當時的函令中,已稱「未接觸學生身體,但超過學生體能負荷」也是體罰樣態 之一,而這也被某些教改或家長團體擴張解釋成罰做體能也是算罰。不過關鍵 字是「超過學生體能負荷」,而非動作本身。否則升旗站久一點不也是體罰? 帶班講究體育、會操學生體能的老師不就天天體罰? 罰(或者說懲戒)本來就會造成身心不快,藉由負面的回饋感讓受罰者警惕、 矯正錯誤行為。不必將少數凌虐的個案等同於體罰,然後將體罰的內容擴張到 包山包海。在可負擔的範圍內是訓練,超過我也認為算是整人、甚至是凌虐。 如何具體認定有沒有超出負荷?綜觀過去實務上的經驗,客觀條件還是以是否 檢具驗傷單為主,以避免各說各話。除非真的操出傷,否則不必太擔心。 -- ┌─────◆KKCITY◆─────┐ ◢ ◤ 找歌最方便 KKBOX 歌詞搜尋!! │ bbs.kkcity.com.tw │ \^_^ / ★http://www.kkbox.com.tw★ └──《From:219.68.20.77 》──┘ ◤ 唱片公司授權,音樂盡情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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