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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閒 閒 海 風),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堅持違法體罰? 應該向校方請辭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Sat Jan 13 18:12:52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218.210.124.200 ==> 在 chinan1@yahoo.com.tw (chinan) 的文章中提到: > 正確的說,國小不是沒有校「規」,而是沒有一個真正讓他「負責任」的法規。 > 當兒童逾越了規範(課業、行為都是),不是通常感受不到「責任」, > 就是後果通常得由其他人承受(家長、學校、同學)。 > 我們時常說的:「讓他自己承擔後果」,在國小學童身上是很少看到的。 > 也許,大家對兒童是過度保護了;有些「專家」不是還說「小孩有犯錯的權利」嗎? > 教師不必考量「對違規學生身心好不好」嗎?我想沒有多少人會同意的。 > 最大的問題,我認為是在「考量到什麼程度才適當」上, > 但這也是最難拿捏的,不是嗎。 正確的說,教師不是沒有「法律」,去禁止他們不要違法體罰 而是沒有一個真正讓不適任教師及時「負責任」的法規與退場機制。 當不適任教師逾越了規範(體罰、擺爛不管教....都是), 不是通常感受不到「責任」, 就是後果通常得由其他人承受(家長、學校、同學)。 我們時常說的:「讓他自己承擔後果」,在不適任教師身上是很少看到的。 也許,大家對不適任教師是過度保護了; 有些「專家」不是還說「教師該有保障」嗎? 政府不必考量「解聘對違法教師身心好不好」嗎?我想沒有多少人會同意的。 最大的問題,我認為絕對不是在「考量到什麼程度才適當」上, 守法就對了!!!! 違法就懲處!!!!!!!!!!!!!!!!!!!!!!!!!!!!! -- 祝台獨份子的母親 都能在日本順利成為慰安婦 好大大的出人頭地 --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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