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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閒 閒 海 風),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彈耳朵違不違法?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Sat Jan 13 18:00:43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218.210.124.200 ==> 在 marksee@kkcity.com.tw ( )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是的 處罰的目的 在於防止下次犯錯的發生 > ^^^^這是目的 > > 而不是讓人疼痛 不管是心理或身體的疼痛都一樣 > ^^^^^^^^^這是手段 > 該搞清楚啥是手段 啥是目的 不然會出現語無倫次如上所言的情形 > 沒有"讓人疼痛"為目地的處罰 只有以此為目的的傷害 > 但只要是"對人"進行處罰的手段 一定會造成人"身心"方面的痛苦 > [國語小字典] 罰:對人的身體、財物施以處分或懲治。 教師處罰學生 是為了要學生守法守規矩 這是[目的] 所以就不該用違法的手段 違法體罰一定是錯的[手段] 不要為了死抱著違法體罰這個非法的手段 忘了要學生守法守規矩的目的 -- 祝台獨份子的母親 都能在日本順利成為慰安婦 好大大的出人頭地 --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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