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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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閒 閒 海 風),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彈耳朵違不違法?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Sat Jan 13 18:00:43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218.210.124.200

==> 在 marksee@kkcity.com.tw ( )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是的 處罰的目的 在於防止下次犯錯的發生
>                   ^^^^這是目的
> >      而不是讓人疼痛 不管是心理或身體的疼痛都一樣
>              ^^^^^^^^^這是手段
>        該搞清楚啥是手段 啥是目的 不然會出現語無倫次如上所言的情形
>        沒有"讓人疼痛"為目地的處罰 只有以此為目的的傷害
>        但只要是"對人"進行處罰的手段 一定會造成人"身心"方面的痛苦
>        [國語小字典] 罰:對人的身體、財物施以處分或懲治。

教師處罰學生 是為了要學生守法守規矩 這是[目的]
所以就不該用違法的手段 違法體罰一定是錯的[手段]
不要為了死抱著違法體罰這個非法的手段 忘了要學生守法守規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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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台獨份子的母親 都能在日本順利成為慰安婦 好大大的出人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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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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