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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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彈耳朵違不違法?
發信站: KKCITY (Sat Jan 13 15:18: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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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BlueCloud (藍 霞_天外魔境復站!  )》之銘言:
> >    那以心理的疼痛,當成處罰目的,是不是體罰?
>      是的 處罰的目的 在於防止下次犯錯的發生
                  ^^^^這是目的

>      而不是讓人疼痛 不管是心理或身體的疼痛都一樣
             ^^^^^^^^^這是手段

       該搞清楚啥是手段 啥是目的 不然會出現語無倫次如上所言的情形

       沒有"讓人疼痛"為目地的處罰 只有以此為目的的傷害

       但只要是"對人"進行處罰的手段 一定會造成人"身心"方面的痛苦

       [國語小字典] 罰:對人的身體、財物施以處分或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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