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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arksee@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彈耳朵違不違法? 發信站: KKCITY (Sat Jan 13 15:18:23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BlueCloud (藍 霞_天外魔境復站! )》之銘言: > > 那以心理的疼痛,當成處罰目的,是不是體罰? > 是的 處罰的目的 在於防止下次犯錯的發生 ^^^^這是目的 > 而不是讓人疼痛 不管是心理或身體的疼痛都一樣 ^^^^^^^^^這是手段 該搞清楚啥是手段 啥是目的 不然會出現語無倫次如上所言的情形 沒有"讓人疼痛"為目地的處罰 只有以此為目的的傷害 但只要是"對人"進行處罰的手段 一定會造成人"身心"方面的痛苦 [國語小字典] 罰:對人的身體、財物施以處分或懲治。 -- ┌─────◆KKCITY◆─────┐ KK免/費/撥/接 ◤ │ bbs.kkcity.com.tw │▏電話(1):449◤1999 電話(2):4058-6000 └──《From:218.163.179.161 》──┘▏帳號:kkcity 密碼:kkci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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