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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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Wed Jan 10 21:37:39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

※ 引述《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閒 閒 海 風)》之銘言:
> ==> 在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的文章中提到:
> > 你們還沒發現問題在哪啊?退一百步講,今天就算我將各位口誅筆伐的「打手
> > 心權」給扔垃圾筒,體罰與管教的界線一樣很模糊啊。要他體能做到汗流浹背
> > 滿臉通紅,違法了嗎?罰勞動服務掃廁所,學生嫌廁所臭、噁心,是體罰嗎?
> 或許有些強姦犯辯稱強姦的界線模糊
>   要怎樣才叫強? 女方半推半就算嗎?
>   要怎樣才算姦? 口交算不算? 肛交算不算?
> 我也只會簡單的把這些畜生丟給司法處理
> 這些畜生覺得定義模糊 不代表強姦是對的
> 或許有些殺人犯辯稱殺人的界限模糊
>   要怎樣才算殺? 腦死才算嗎? 植物人算不算?
>   怎樣才算人? 要十月懷胎生下來才算嗎?
> 我也只會簡單的把這些畜生丟給司法處理
> 這些畜生覺得定義模糊 不代表殺人是對的

事實是你講的那些畜牲只要證據確鑿,從以前到現在都會被定罪。但從以前
到現在,沒有一件操體能不成傷、罰掃廁所的學校或老師,被司法認定傷害
罪或違法體罰成立。

補充:就算是殺人罪,也有違法阻卻事由存在。依法令(或業務上正當)之
行為不罰。警察對持械拒捕的歹徒開槍,不算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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