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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Wed Jan 10 21:19:47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 ※ 引述《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閒 閒 海 風)》之銘言: > ==> 在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的文章中提到: > > 其實只要反問一句話就夠了:最好是你的小孩不光不寫作業,而且偷改聯絡簿 > > 六七次、家裡學校兩邊騙十幾次,如是以月計。你還覺得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 > 不能動他唷∼否則等同暴力討債。 > 其實只要反問一句話就夠了: 如果你礙於面子不方便回答,我就公開問了: 有誰認為如果他小孩這樣,還認為是雞毛蒜皮小事的網友,讚聲一下。 容我先大膽下句結論:不會哪個正常人會覺得他小孩這樣會是小事,包括你 在內。這不會有錯。你的嘴砲看起來雖然偏激,但應該是個正常人。 > 要是你公司客戶不光拖延上千萬的貨款 而且訂單改了六七次 > 如是以年計 你會去打客戶嗎? > 不就是暴力討債!!!???? > 跟這比起來 你的學生作業不交真是他媽的雞毛蒜皮到了極點 > 你比暴力討債的公司還不如 暴力討債倒還沒去打小孩吧 唉,你要講法,卻連兩者的差別都搞不清楚。不管司法或社會,都肯定教師 有懲戒權。懲戒權本身多少具強制性質與侵害權利的色彩,如同國家必要時 可以限制或剝奪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高院的見解也肯定只要符合廣義 的比例原則,對教師懲戒權採肯定說,之前也早說過。我發現你回文都刪掉 這段不回應,怎麼不是談法?真講法了,又裝沒看到,儘回應些不當比喻。 最簡單的差別:你無權要求客戶做體能掃廁所,但學校可以訓練學生體能與 打掃環境。大部分的人都好逸惡勞,也不喜歡髒亂;所以要求做體能與勞動 服務,本質上就具有強制性質。就算將你們口誅筆伐的打手心給丟垃圾筒, 只要這種「特別權力關係」(雖然說目前已相對淡薄)存在,那麼你的例子 就不合適。除非你想說學校不能訓練學生體能、不能要求勞動服務。不過這 是不可能的,你應該也知道。 -- ┌─────◆KKCITY◆─────┐ ◢ ◤ ★ 線上音樂新震撼 ★ ◢ ◤ │ bbs.kkcity.com.tw │ ^_^ / 隨選隨播免等待 KKBOX◤ ^_^ / └──《From:219.68.20.77 》──┘ ◤ http://www.kkbox.com.tw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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