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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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Tue Jan  9 21:24:1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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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閒 閒 海 風)》之銘言:
> ==> 在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的文章中提到:
> > 既然你對實務問題沒興趣,只消三句不離法,那就來談法吧。
> 我看到太多老師講的所謂[實務] 根本是一堆屁話
> 譬如你看到學生不交作業就已經要去揍他
> 但就算他欠你一百萬 你去暴力討債都得受到法律制裁
> 你的學生沒交作業這種小事 按校規處罰就已經夠了!!!
> 你把這當做[教育實務]想拿來當違法體罰藉口 根本是反教育!
> 你去打學生 要怎麼教他暴力討債是不該做的事!?
> 他媽的台灣滿街蠢老師嘴裡的[學生不乖] [萬不得已才體罰]
> 在社會上來看 這些學生犯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到極點的小過錯!

其實只要反問一句話就夠了:最好是你的小孩不光不寫作業,而且偷改聯絡簿
六七次、家裡學校兩邊騙十幾次,如是以月計。你還覺得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不能動他唷∼否則等同暴力討債。

以矯正行為偏差為目的懲罰不等於違法體罰,更不等於暴力討債。高院的判解
已經說明,只要懲戒出自於教育目的、合乎廣義的比例原則、能為社會多數人
所接受,即難謂不當。前篇已述,不重複。

至於你以下說的那些,只能說或許那些學校考量到學生前途,不想讓他們留下
人生污點。不過既然各位堅持,我會肯定若遇到這種情況,一定優先送交警察
或司法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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