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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Tue Jan 9 21:24:16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 ※ 引述《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閒 閒 海 風)》之銘言: > ==> 在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的文章中提到: > > 既然你對實務問題沒興趣,只消三句不離法,那就來談法吧。 > 我看到太多老師講的所謂[實務] 根本是一堆屁話 > 譬如你看到學生不交作業就已經要去揍他 > 但就算他欠你一百萬 你去暴力討債都得受到法律制裁 > 你的學生沒交作業這種小事 按校規處罰就已經夠了!!! > 你把這當做[教育實務]想拿來當違法體罰藉口 根本是反教育! > 你去打學生 要怎麼教他暴力討債是不該做的事!? > 他媽的台灣滿街蠢老師嘴裡的[學生不乖] [萬不得已才體罰] > 在社會上來看 這些學生犯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到極點的小過錯! 其實只要反問一句話就夠了:最好是你的小孩不光不寫作業,而且偷改聯絡簿 六七次、家裡學校兩邊騙十幾次,如是以月計。你還覺得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不能動他唷∼否則等同暴力討債。 以矯正行為偏差為目的懲罰不等於違法體罰,更不等於暴力討債。高院的判解 已經說明,只要懲戒出自於教育目的、合乎廣義的比例原則、能為社會多數人 所接受,即難謂不當。前篇已述,不重複。 至於你以下說的那些,只能說或許那些學校考量到學生前途,不想讓他們留下 人生污點。不過既然各位堅持,我會肯定若遇到這種情況,一定優先送交警察 或司法單位處理。 -- ┌─────◆KKCITY◆─────┐ ★ 人人可架站,經營社群聯誼天地 ★ │ bbs.kkcity.com.tw │ 歡迎社團/班系/歌友/藝文創作/公益申請 └──《From:219.68.20.77 》──┘ 到 KKCity 開設自己喜愛的主題BBS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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