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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Sun Jan 7 14:57:25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cu!Evergreen Origin: bbs.csie.ncu.edu.tw > ==>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信區: Education > ※ 引述《Inspector ( )》之銘言: > > 補一段過去的舊文: > > 在教師輔導管教部份,即即所謂的紅線,台灣高等法院實已有見解, > >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八十四號判決文即指出: > > 教師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等雖未明文規定賦予教師懲戒權, > > 惟為達教育目的,應認教師應有必要之懲戒權,惟教師行使懲戒權之範圍, > > 須客觀上有足夠之教育理由,包括 六項標準: > > 1.教師主觀上人基於教育目的,而非出於恣意為處罰 > > 2.懲戒手段是有助於教育目的之達成 > > 3.懲戒手段若有數種均可達成目的,應選擇對學生侵害最小者 > > 4.懲戒所欲達成之目的,與懲戒對學生造成之損害間必須均衡 > > 5.尤須考量學生個別之承受能力,如學生之體型,年齡,性別,生理和情緒狀況 > > 6.其方式須為社會大眾所接受。 > 尤記得js教授說「處罰沒有比例原則」,看來高等法院並不以為。由上開 > 文中,不難發現司法實務的判解,認為教師懲戒權,同樣有行政法上不當 > 連結禁止及比例原則的適用。 > ----- 本來在六法全書中沒有"體罰"兩個字, 現在因非要在此大小便的人之要求出現了. 警察不能"打個幾下手心", 軍官也不能, 獄卒也不能, 他們面對的傢伙 不知道比學生壞上多少倍. 偏偏, 就只有老師在法律已經通過禁止體罰的此刻, 還硬要"打個幾下手心權", 或者"彈個幾下耳朵權". -- <<< 依法行事 消滅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現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61-230-233-155.dynamic.hi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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