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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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Sun Jan  7 14:57:2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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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信區: Education
> ※ 引述《Inspector ( )》之銘言:
> > 補一段過去的舊文:
> > 在教師輔導管教部份,即即所謂的紅線,台灣高等法院實已有見解,
> >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八十四號判決文即指出:
> > 教師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等雖未明文規定賦予教師懲戒權,
> > 惟為達教育目的,應認教師應有必要之懲戒權,惟教師行使懲戒權之範圍,
> > 須客觀上有足夠之教育理由,包括 六項標準:
> > 1.教師主觀上人基於教育目的,而非出於恣意為處罰
> > 2.懲戒手段是有助於教育目的之達成
> > 3.懲戒手段若有數種均可達成目的,應選擇對學生侵害最小者
> > 4.懲戒所欲達成之目的,與懲戒對學生造成之損害間必須均衡
> > 5.尤須考量學生個別之承受能力,如學生之體型,年齡,性別,生理和情緒狀況
> > 6.其方式須為社會大眾所接受。
> 尤記得js教授說「處罰沒有比例原則」,看來高等法院並不以為。由上開
> 文中,不難發現司法實務的判解,認為教師懲戒權,同樣有行政法上不當
> 連結禁止及比例原則的適用。
>
----- 本來在六法全書中沒有"體罰"兩個字, 現在因非要在此大小便的人之要求出現了.
      警察不能"打個幾下手心", 軍官也不能, 獄卒也不能, 他們面對的傢伙
      不知道比學生壞上多少倍.
      偏偏, 就只有老師在法律已經通過禁止體罰的此刻, 還硬要"打個幾下手心權",
      或者"彈個幾下耳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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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行事     消滅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現代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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