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閱讀文章: 第 6167/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Sun Jan  7 14:38:52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

※ 引述《Inspector ( )》之銘言:
> 補一段過去的舊文:
> 在教師輔導管教部份,即即所謂的紅線,台灣高等法院實已有見解,
>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八十四號判決文即指出:
> 教師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等雖未明文規定賦予教師懲戒權,
> 惟為達教育目的,應認教師應有必要之懲戒權,惟教師行使懲戒權之範圍,
> 須客觀上有足夠之教育理由,包括 六項標準:
> 1.教師主觀上人基於教育目的,而非出於恣意為處罰
> 2.懲戒手段是有助於教育目的之達成
> 3.懲戒手段若有數種均可達成目的,應選擇對學生侵害最小者
> 4.懲戒所欲達成之目的,與懲戒對學生造成之損害間必須均衡
> 5.尤須考量學生個別之承受能力,如學生之體型,年齡,性別,生理和情緒狀況
> 6.其方式須為社會大眾所接受。

尤記得js教授說「處罰沒有比例原則」,看來高等法院並不以為。由上開
文中,不難發現司法實務的判解,認為教師懲戒權,同樣有行政法上不當
連結禁止及比例原則的適用。

1->恣意禁止,不能沒理由的處罰。2,3,4->適合性、必要性、狹義比例原
則,顯見某種處罰強度是否合理,端視個案而定。高強度的處罰,若學生
初犯小過即行之,並不合理;但對於情況嚴重的累犯而言,卻可能是合理
的。5->三、五下手心並未成傷,學生尚非難以承受。6->以目前主流民意
,多數社會大眾仍支持適度體罰。

加上沒有客觀佐證「造成身心侵害」的證明,如驗傷單,顯見難遽以認定
打個幾下手心是違法體罰,充其量只算是沒有造成身心侵害的懲戒行為。

就法論法,以上。

--
坦白說,對於和各位爭論我的作法倒底算不算違法體罰,我累了。我只是
個努力想改變學生未來,卻掙扎在傳統華人社會對師者期待、與西風東漸
落差之間的卑微教育工作者。

二次家訪後,我一度擔心他家裡的管教若不能配合,歷史會再度重演,鄭
重面告他:

天才∼下次再繼續騙,你的屁股當天就跟椅子無關。上課只能站著上,下
課只能原地蹲下休息;早午自習等空閒時間,罰勤刷地、找個最髒的廁所
給你掃;體育課加做鐵人三項。若這樣還罰不怕,那就甲種服裝--除了
下課和吃飯,上課與罰勤時段加背書包。

旁邊聽到的同學插嘴說:我如果是他,寧願選擇打手心算了∼

不打有不打的方式,對吧?
--
┌─────KKCITY─────┐  找歌最方便 KKBOX 歌詞搜尋!!
         bbs.kkcity.com.tw          \^_^ /  http://www.kkbox.com.tw
└──From:219.68.20.77       ──┘       唱片公司授權,音樂盡情下載
--
閱讀文章: 第 6167/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