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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堅持違法體罰? 應該向校方請辭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Sun Jan 7 08:18:26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cu!Evergreen Origin: bbs.csie.ncu.edu.tw > ==>發信人: Cooldog.bbs@mse.ntcu.edu.tw (淡藍色的雲), 信區: Education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我講了, 你只能依校規獎懲. > > 你知道"懲"是什麼意思吧? > 那小學生...勒索...恐嚇他人... > 因為沒有校規.... > 所以就直接送警察局....這樣的懲...ok嗎? > ----- 勒索/恐嚇...沒有校規!? 我實在很驚訝你問這種問題. 清華大學發生學生殺人的案子, 你認為清華的學生獎懲辦法中會訂有 學生殺人該如何處理的條文嗎? 你認為案發後, 除了警方進入校園處理之外, 清華本身完全無法處理嗎? -- <<< 依法行事 消滅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現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61-230-226-122.dynamic.hi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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