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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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Sun Jan  7 00:29:5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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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新聞上常看到有人在警察局被銬在牆上的不鏽鋼管上, 搞不好還加一頂安全帽,
>       所以一般人會把它跟壞人犯人聯想在一起, 但是它本身只是防犯未然,
>       既不是用來處罰人, 也不是用來羞辱人. 因此, 如果警察把不會逃跑
>       或沒有安全顧慮的人銬上手銬, 往往會引來爭議.
>       該用時不用, 不該用時用了, 都有麻煩. 該與不該, 就看智慧.

 我同意你的說法,畢竟一般來說中是把警銬當作「戒具」來使用,所以是一種防範未然
 的措施並沒有錯。

 但是
 1.依法(警械使用條例),警銬為警械之一種,只有司法警察於執行勤務必要時方得使用
 2.你拿個手銬去,保證警、檢、院三方都把你那附手銬視為警銬
 3.回到1.,你並非司法警察,卻擅自使用警械,依法規定是有刑事責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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