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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教師是否可以對學生執行避免緊急危難或維持社會秩序措
發信站: KKCITY (Sat Jan  6 23:15:2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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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ar.bbs@bbs.cis.nctu.edu.tw (灰色城堡)》之銘言:
> ==> 在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的文章中提到:
> > ----- 任何人都可以, 只要他能讓法官採信他"妨礙別人自由"的正當性.
> >       許多見義勇為的路人, 就是靠"妨礙搶犯自由"而得到獎勵的.
> >       要提醒沒有狗膽的老師: 路人是見義勇為, 老師可是職責在身喔!
> 恭喜恭喜, j教授決定大赦天下,他支持完全沒有體罰的問題,
> 只要基於"例三"的原則,所有的手段都是允許的,所有的體罰都是
> 合法的,大家放心啦~~
> 不過j教授的法律水準,你也知道...今天你相信他,你以後大概不會相信任何
> 人了...

 恐怕是貴閣下剃頭擔子一頭熱吧

 js的理念很簡單,用一句話就是:你能說得動法官你就在法庭上贏了
 特別是有些管教方式本身就是處於灰色地帶的,作為一個教師認為那是可接受的,作
 為一個學生則相反;僵持不下的結果就是找一種職務叫做法官的人來當公道伯。

 例如你自己提的假設之一「為了促進公共利益,因此把學生拘禁……」
 說真的,如果你能夠拿出充分的、經得起檢驗的、有嚴謹的研究作依據的科學證據證
 明「對學生行拘禁有助於社會秩序」的話,我相信法院一定很樂意判貴閣下勝訴。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這種「對學生行拘禁有助於社會秩序」並沒有任何科學的依據,
 所以法官也不會想陪你「練瘋話」;而且搞不好法官心裡想「你以為唬爛不用成本是
 吧?我讓你知道唬爛也是要成本的」把你從重科刑。

 最後,套一句前任醫師,現任作家的侯文詠先生的名言:

 「…所謂玉不琢不成器,到底是真理,或只是不堪細究的某種信仰。不知道有沒有人
  做過研究,所有這些挨了藤條的孩子,到底有幾個人如父母所期望的成功了?如果
  他們成功了,有多少是來自藤條的幫助?藤條幫助一個孩子成功,它的有效率有多
  高?是不是在統計學上有顯著意義?如果沒有,是不是代表我們只是白白挨打了?」

 (侯文詠,我的天才夢,皇冠文化,台北,2002初版,頁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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