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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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Sat Jan  6 22:50:4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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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ar.bbs@bbs.cis.nctu.edu.tw (灰色城堡)》之銘言:
> 你還是沒搞懂, 當學生一狀告進法院的時候,是"老師"要證明
> 那是緊急危難, 你連這點都不懂呀???? 學生要是說,他只是悶悶的
> 想喊一喊, 那你不就被抓去關? 你先搞清楚誰要證明"緊急危難"
> 再來講啦. 不然老師看到學生打架,是否可以將學生踢飛? 學生
> 在課堂上講話,是否可以"維持社會秩序"把他關起來? 麻煩你
> 自己用你的腦袋想想, OK ?

 如果一個學生沒事幹就在教室鬼吼鬼叫,你會不會覺得應該找點諸如精神科醫師或者
 臨床心理師之類的人物來解決你的困擾?這是第一階段

 接著,如果學生鬼吼鬼叫之外,還「附贈」打人的行為,你覺得台灣的法官真的白癡
 到只會聽信單面之詞這種程度嗎?又不是每個學生的家長都是律、司背景的,OK?
 (相關背景資料請參閱新竹地院某一號關於行人闖越鐵路路線的判決)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固然是法界的一句快變經典名句的話語,但是舉證責任
 從來不會只落在訴訟單方,不然何必有檢辯雙方的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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