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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ltd@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教師是否可以對學生執行避免緊急危難或維持社會秩序措 發信站: KKCITY (Fri Jan 5 23:31:01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ws.ee.t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例一: 看到學生打架,怕學生傷到旁人, 因此趕快用球棒把學生打昏,以避免緊急危難. > > 例二: 學生在課堂上講話, 叫他出去,或是在教室後面設一間禁閉室把他關進去以維護 > > 社會秩序. > > 例三: 為了促進公共利益, 因此為了學生成績變好,以後變成社會有用的人, 可以用 > > 妨礙自由手段, 包括關他在禁閉室直到成績達到目標. > ----- 任何人都可以, 只要他能讓法官採信他"妨礙別人自由"的正當性. > 許多見義勇為的路人, 就是靠"妨礙搶犯自由"而得到獎勵的. > 要提醒沒有狗膽的老師: 路人是見義勇為, 老師可是職責在身喔! 看來你的狗膽很大! -- ┌─────◆KKCITY◆─────┐ KKBOX◤歌名╱歌手╱歌詞╱專輯◢搜尋 │ bbs.kkcity.com.tw │ ★ http://www.kkbox.com.tw ★ └──《From:59.112.100.231 》──┘ 超過80家唱片公司合法授權 音樂盡情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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