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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zamp@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教師是否可以對學生執行避免緊急危難或維持社會秩序措 發信站: KKCITY (Fri Jan 5 23:18:47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任何人都可以, 只要他能讓法官採信他"妨礙別人自由"的正當性. > 許多見義勇為的路人, 就是靠"妨礙搶犯自由"而得到獎勵的. > 要提醒沒有狗膽的老師: 路人是見義勇為, 老師可是職責在身喔! 省省吧 等你有狗膽見義勇為時 有狗膽抱住抓狂的學生時 再來數落別人吧 -- ┌─────◆KKCITY◆─────┐ KK免/費/撥/接 ◤ │ bbs.kkcity.com.tw │▏電話(1):449◤1999 電話(2):4058-6000 └──《From:218.171.140.240 》──┘▏帳號:kkcity 密碼:kkci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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