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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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教師是否可以對學生執行避免緊急危難或維持社會秩序措
發信站: KKCITY (Fri Jan  5 23:18:4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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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任何人都可以, 只要他能讓法官採信他"妨礙別人自由"的正當性.
>       許多見義勇為的路人, 就是靠"妨礙搶犯自由"而得到獎勵的.
>       要提醒沒有狗膽的老師: 路人是見義勇為, 老師可是職責在身喔!
省省吧  等你有狗膽見義勇為時  有狗膽抱住抓狂的學生時  再來數落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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