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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Fri Jan  5 18:39:3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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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VVF ( )》之銘言:
> ※ 引述《Inspector ( )》之銘言:
> > 但在那之前,如果只有打可以使學生改變,即使只有短暫效果,為何非得將
> > 打給說得十惡不赦?教育上的懲罰(包含體罰)和一般人印象中的暴力不同
> > 。懲罰是有目的,經過思考後,希望藉此改變行為者之不良習慣或偏差行為
> > ,不是有你無我的意氣之爭。只要矯正學生偏差行為,對他未來有好的影響
> > ,受點皮肉之痛,對一個人的一生長久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何況現在孩子
> > 普遍發育得早,現在不及時矯正,過兩年進入青春期,衰一點又遇上壞同學
> > ,那可能真的就連打都完全沒用了。
>  矯正偏差行為是一種結果論,不是方法;它講究的是「有沒有成效」而不是當中的過程
>  有的人光是看別人被打一次他就終身不敢犯同樣的過錯,對這種人你說要用體罰我沒意
>  見,但是基本上來講你會把他搞的很難過,他隨時活在恐懼之中。
>  可是就拿你舉的那個個案來說好了,打一次只能維持一兩天,請問你以強制力的行為
>  有收到任何矯治的效果嗎?那個個案講白一點就是「踢一下走一步」,請問你的矯正
>  目的成功了嗎?

據我的觀察,原因很簡單:孩子很精。他知道現在的環境,老師就算打,也
不可能常打。

第二次家訪,我跟家長溝通觀念:

「作業缺交,若是不會寫,我可以借同學好的作品給他參考;如果是偷懶,
那就是自己的問題。欺騙,更是等而下之、要不得的行為。我從來沒因學生
成績不好開扁,行為偏差、屢犯不聽者例外。或許家長本身忙碌,希望學校
幫忙修理孩子,但現在環境校園不鼓勵體罰;如果家長對自己的孩子還有點
期待,那麼請家長一定要嚴懲。這種情況家長若沒有修理,老師很難教。最
後只好調整座位,以後看他自己愛交不交。

我每天花最多時間的學生就是他,昨天放學後也和他講了一個多小時的道理
;舍妹明在南部結婚,下午本來已經請好事假,本來現在應該已在高速公路
。為了他,我依舊跑這一趟,車子放著紅線停車。我實在不知道我還有多少
熱忱和耐性,可以消磨在他的一騙再騙身上。」

或許是這段慷慨激昂、擲地有聲的「盧山宣言」撼動了家長,這禮拜他老子
皮帶隨時上緊發條。這小子出乎意料的每天主動交作業。今天被我查到一個
禮拜(二次家訪)前的數學習作沒寫完(以部分完成矇混已完成),只消叫
一聲,小鬼頭緊張的跑過來表示放學前一定補完,求我別寫聯絡簿。

你說打有沒有用?

>  短暫的矯正效果到底算不算效果?我不覺得,不然為什麼學刑法的每個都想知道「累
>  犯/再犯率為什麼一直掉不下來?」

已經定性/定型的成年人,和還有可塑性的兒童放一起比較,不太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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