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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Wed Jan 3 23:09:04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zoon ※ 引述《altec753w@yahoo.com.tw (r298764)》之銘言: > ※ 引述《Inspector@kkcity.com.tw ( )》之銘言: > > 轉信站: KimoWebBBS!netnews.kimo.com.tw!news.csie.ncu!news.ncu!ctu-gate!news.nct > > 刑法至少將傷害、詐欺、侵占....等各種「怎樣叫違法」的樣態具體表列。而 > > 老師的管教措施,要到怎樣的程度會被認為是「違法體罰」,卻沒有表列。 > > 你只要有驗傷單、能證明你身上的傷某人有關,就可以成立傷害告訴。老師打 > > 人,家長或學生去驗傷、並且證明他的傷與老師有關,多半也能告的成體罰。 > > 不過若繼續思考:某人打你一下,你只痛不傷,他堅持那只是碰觸,各說各話 > > ,傷害告訴還能否成立?若答案為否定,那老師打手心若驗不出傷,各說各話 > > ,也不算是體罰囉? > 警察打犯人都會被告, 哦?警察為中止犯罪出手制止,犯人拒捕而被打也會被告傷害罪?你不如說警察 收回警棍跟佩槍,用勸的叫犯人放下武器自動投降算了嘛∼ > 學校怎能由老師親自教學生用暴力解決問題? 如果不是家長拜託學校嚴加管教,老師也才懶得考慮這種問題。那為何不乾脆點 ,立法家長也不能體罰?這是教小孩用暴力解決問題嘛∼ > 還是有老師是不打學生的, 不打有很多情況,放棄也可以不打。反正現在的情況,是認真管教的老師可能會 有麻煩;講的聽就聽,講不聽寫寫聯絡簿的老師沒事。 > 不適合當教師的人還是該早點另謀高就, > 或許流浪教師太多的問題就沒了 適不適合當教師,跟打不見得有關。否則照你的標準,大家以後只要寫寫聯絡簿 ,流浪教師的問題不就繼續存在? -- ┌─────◆KKCITY◆─────┐▇─┐ 優質連線服務隆/重/豋/場!! │ bbs.kkcity.com.tw │┴ └─▇ KKADSL 帶你環遊全世界 └──《From:219.68.20.77 》──┘ KKADSL ┴ http://adsl.kkcity.com.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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