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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Thu Dec 28 22:39: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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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spector ( )》之銘言:
> ※ 引述《VVVF ( )》之銘言:
> >  就我個人而言,用隔離學生參與活動的方式我可以接受,因為畢竟我大學學特教的,
> >  這種作法在特殊班很常用,算是背景影響吧(雖然我離開特教圈很久了)。而你把
> >  欠一屁股體能債的學生在體育課要他一次還清我也不反對;只是萬一你把學生操成
> >  橫紋肌溶解那恐怕……你要有被幹到爆的心理準備
> 這邊你對體罰與管教分界的見解,是以受傷與否為準。
> >  我不知道,不過你自己可以立正10分鐘跟標準蹲姿蹲10分鐘試試看,去體會一下那個
> >  「量」的區別,然後再試一下蹲下去撿東西要花多少時間。不要跟我說你的一下抵我
> >  的200下,這邊應該沒有人想用「中心牌手錶」
> 如果蹲十分鐘不會讓人受傷,依照前項見解的標準又有何不可?

 如果蹲10分鐘不會成傷,那我並不反對用蹲10分鐘來做為一種管教的手段
 但是就我個人而言,光是蹲大便10分鐘就夠我受的了,我怎麼會認為這是一種可行的
 管教方式呢?(註:我膝蓋受過傷,功能不大好)所以請回到第一段。

> >  我覺得你這有點「歐VA」(OVER)了耶
> >  你應該先探討你的行為的目的,然後再檢視你的手段能不能達到你的目的,再來討論
> >  手段會不會太誇張
> 這邊好像忽然又以「合目的性」為考量?絕大多數的老師,目的都是為了糾正
> 學生行為,這點應該沒有問題。如果這樣做讓班上的常規明顯改善,也就是說
> 應該也不算體罰了?

 我這麼說好了:
 如果用體罰可以讓班上的常規顯著改善的話,那體罰確實應該被肯定為一種可接受的
 管教方式。但是基本上體罰所產生的顯著改善恐怕只是表象,學生陽奉陰違到畢業
 典禮拿到畢業證書以後把老師抓起來「蓋布袋」苦的還是老師自己,你總不能指望少
 年隊那些學長都來得及救你吧?

 而且,有些老師體罰學生到成傷,這個不管怎麼說都不應該被視為一種合法、合理、
 合情的行為。你只要想說,甲乙兩個人,甲被乙激怒,然後把乙打到受傷,乙把甲告
 進法院看誰會贏就知道了嘛,甲多少還是要負傷害的罪責啊。更不要說實證研究已經
 指出「暴力是會學習而來的」,總沒有老師希望自己的學生學到暴力吧?

 所以就我的角度而言,體罰無法達到原本所想要達到的目的(老師總不會希望學生學
 到的是陽奉陰違或者是有權力才是王道吧?),所以沒有採用與否的問題。

 另外,三階段論法的任何一個階段被打掉都會導致假設前提被打掉,所以體罰還是會
 在第三階段被當成太誇張的手段而排除

> >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
> >  可是你的假定是因為乙生堅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才會有那種學生自打的情形,這是另
> >  外一個層次的問題;那老師不會處理怎麼辦?把問題丟出去啊,看是找前輩、輔導室、
> >  還是人本全家盟的都可以;自己處理不了趕快求援
> >  這個負面表列的紅線還是很難畫啊
> >  一樣操體能好了,一樣的份量有的人很OK,有的人就進醫院了。即便是你你也應該會
> >  覺得把學生管教到他進醫院實在有點扯;但是你也不可能說把操體能這條納入在紅線
> >  內,不然可能一票人要把我抓去砍批。
> >  同樣的道理,有的人被罵一罵還受得了,有的人就咻的一聲跳下去了。你說現代學生
> >  抗壓性差,或許啦;可是要是這是一個普遍現象的話,那教師還是得遷就學生啊(這
> >  就是大環境的問題,單獨一個教師沒辦法改變)
> 如果是以至少兩張公立區域以上醫院的驗傷單,作為體罰成立的標準呢?

 其實我覺得,只要拿得出甲種驗傷單,並證明傷勢與體罰行為的關係就可以成立了—
 就先把體罰當作是「違反傷害罪」的一種型態,這樣不會有爭議。
 至於人本的朋友會說「心靈的傷害」,我知道這是有可能的,但是那個因果關係如何
 確認?因為每個人的耐受度不一樣,會不會導致心理創傷也不一定。我到現在為止還
 沒想出一個衡量的標準/界線,這比較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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