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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lupin.bbs@bbs.cs.nthu.edu.tw (小菜),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Dec 28 09:54:35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ctu-peer!news.nctu!netnews.csie.nctu!news.cs.n Origin: bbs.cs.nthu.edu.tw ※ 引述《shinkan.bbs@bbs.nsysu.edu.tw (壓力鍋)》之銘言: > 抱歉!非專業人士半路插話. > 關於這個禁止老師體罰的立法,初時我也是很反感.但經過這段時間的思 > 考,漸漸能「有條件」接受這個理念.所謂「有條件」是除了禁止老師體 > 罰外,對學校、老師也要重新定位,制度上也要有配套措施. >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上,老師地位是僅次於父母,所以有「天地君親師」這 > 種說法(不知道對不對).老師不僅要教導小孩子專業知識,也負有學生 > 品行方面的管教責任.青少年期及以前的小孩子思想及社會歷練不完全, > 有時光講道理不見有效,但老師又得管教,不然以社會的觀感,會被認為 > 這個老師不盡責.於是處罰、約束、制止的手段就用上了,個人猜測這就 > 是體罰的由來.如果這個猜測是對的,那可見老師體罰學生跟我們的傳統 > 文化有密切關係,不是光一個法令說禁止就禁止,也不是說外國學校不體 > 罰就比較高尚,華人社會的老師打學生就是不合世界潮流. > 但文化不是不可改變,傳統不是不可推翻.只是心態要正確(別只為了跟 > 上「世界潮流」),思考要慎重周延(因為這可是一個文化及制度的大翻 > 修).以我個人的想法,首先要把學校及老師的角色單純化,學校是學知 > 識的地方,老師是教導專業知識的人,把學生的品行管教責任交回學生家 > 長手上(以後自己的小孩子不學好別再怪東怪西怪老師怪學校).再來就 > 是強化輔導室的功能,如果學生在學校有什麼偏差行為影嚮老師上課或其 > 他同學的權益,老師在初步的口頭勸止(千萬別跟學生起衝突啊!不然可 > 能違法,上報紙也不好看)無效,就請輔導室的專業人士(我想很多批評 > 老師體罰的教改人士應該很樂於任職)介入處理,避免場面失控雙方受傷 > 害,也維護老師上課及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再來就是要賦予校方一個特別 > 的權利,如果學生經輔導無效,還是一直干擾學校的運作,那校方有權不 > 要這個學生,叫學生家長把自己的小孩帶回去.這樣老師可以專心於學生 > 的課業上,也加重家長教育子女的責任(別以為把小孩丟到學校就沒責任) > .當然這樣子搞下去,學校變成一個交學費學功夫的地方,而學生呢?老 > 師最好把他們當作旅行團的客戶,可以教他們學些東西,或帶他們作什麼 > 活動,但要維持一個對等的禮貌,不能過份要求. > 這樣倒底好不好?唸小四的外甥女聽了之後猛搖頭:「這樣好怪喔!」「 > 為什麼會怪?」「老師不管同學好怪喔!」 對呀!這是很好的作法 但是在台灣這個奇怪的地方, 大家會要求老師不准體罰, 然後請家長帶回家自己管教, 家長就說學校沒有愛心,家長要賺錢很忙, 所以就不能了。 大家都一直在強調學生的受教權, 不可以體罰學生, OK!這論調很好, 那請問這個學生一直干擾上課,讓其他三十多人不能上課時, 是不是也影響別人的受教權。 學校是不是可以做適度的處理, 甚至讓他帶回家讓家長自行管教?? 這些人本就絕對不會想, 因為「那是老師的責任」, 水準之低,令人不知如何是好。 看到太太教學遇到這些學生, 卻不知道如何妥善處理, 唉!台灣的社會遲早被這些不受教的學生害死。 -- ※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16.samps.kh.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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